更新时间:2024-01-17 10:59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安阳市境内的司法机关,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检察长是李红伟。
(一)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 依法向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 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对辖区内各基层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四) 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 对应由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 负责应由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 负责应由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 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九) 对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十) 负责应由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一) 受理向安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二) 对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三) 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组织学习研讨上级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十四) 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五)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 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班子及其成员。
(十七) 领导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八)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和司法警察工作。
(十九) 负责其他应当由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办公室
政治部
第一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
第七检察部
第八检察部
第九检察部
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办公室
检务督察处
计划财务装备处
检察技术信息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李红伟:党组书记、检察长
鲁志凌: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王劲晓: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韩进学:党组成员、安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树旗: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杨兆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双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