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5 09:14
安阳市审计局是安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位于安阳市彰德路与花市街交叉口向南60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审计局对市属地方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审计科研、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管理、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人事科。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三)法规科(审理科)。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起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全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四)计划管理督察科。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授权审计事项及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承担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政策跟踪审计科。负责对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全市审计机关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动态督导、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财政审计一科。负责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相关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七)财政审计二科。负责审计相关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
(八)党群审计科。负责市委部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的审计工作。
(九)行政政法审计科。负责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市直政法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对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科教文审计科。负责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管高校的审计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审计科。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有关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有关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十三)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承担局机关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十四)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管理,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管医院的审计工作。
(十五)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负责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审计工作。
(十六)经济责任审计科。研究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十七)信息技术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的开展;具体组织和协调我市“金审工程”的建设;为局机关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配合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业务;管理、维护市审计局内部网络、门户网站和计算机设备,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组织计算机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