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5 22:06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全市重点公共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设施建设,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体育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承办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六)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全市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支持体育彩票的发展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八)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上网服务营业机构、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九)组织和监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产品开发,培育和完善全市国内外旅游市场;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行社及旅行社分支机构的 行业管理;监督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执行情况;对全市导游进行动态管理,规范导游活动。
(十一)指导、协调、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推动全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全市重大文化、重大宣传、体育赛事、旅游推介等活动。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五)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六)统一管理安阳市文物局。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公文处理、日常性材料、会务、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研究室)。负责对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协调全局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系统调研成果的交流、评审,以及调研成果展示与转化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文字服务及其安排的其他文字材料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审核把关、收集、整理和修订;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进行书面审核;归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培训等工作;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五)计划财务科。负责制定财务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建立和完善财务分析制度,合理调度、科学运筹各类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监管;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直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统计工作,审核公布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组建等相关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行业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装备技术提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八)综合执法监督科。负责对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对执法队伍进行监督管理。
(九)基本建设科。承担公共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基建项目规划编制、可行性论证及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管理;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核和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
(十)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共体育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相关扶贫工作。
(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十二)艺术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
(十三)市场管理科。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行社、导游员和领队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质监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艺术考级市场的监管。
(十四)广电网络管理科(宣传管理科)。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五)竞技体育科。拟订竞技体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体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教练员业务管理及等级运动员工作;负责市级体育竞赛(表演)、等级裁判员的审核和市体育运动成绩记录的审定;组织国际、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我市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青少年体育科。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推动全市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运会和全市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
(十七)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全市性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举行全市群众性体育运动会;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
(十八)宣传推广促进科(交流与合作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整体宣传推广活动和开展重大促销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策划、制作旅游宣传品;负责国际、国内旅游市场调研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与联络工作;负责国际旅游组织的联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九)资源开发科。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市域内的旅游市场调研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保护;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的培育等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
(二十)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体育、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负责文化、广电、体育、旅游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联系、指导局属国有企业;培育和扶持全市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建立完善推进区域文化旅游合作机制;承担安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执行局党组的指示、决定;组织、安排党组各种会议、字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组决议、决定、总结、报告等材料的起草;负责党内文件的处理;负责统战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协调与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提高我市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行全面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另核定过渡行政编制6名,对现有在编人员实行减人减过渡编制,逐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直属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各l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工勤编制暂保留8名。
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安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阳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安阳市图书馆(安阳市古籍保护中心)、安阳市文旅融合协作发展中心、安阳市文化馆、安阳市崔派艺术研究院、安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文化影视出版有限公司、安阳市新广文化影视有限公司、安阳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安阳市鼎四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安阳市时代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安阳大剧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安阳市易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安阳市新世纪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2日,安阳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群众体育科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永明路北段6号
办公时间:早8点一12点,下午2点半一5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