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4-24 17:44

安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正科级,负责安陆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72人。其中,在职人员264人,退休(职)、离岗退养人员108人。具体为:公务员208人,工勤人员23人,事业单位人员33人。局机关设5个科室(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法规科、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财务科)和3个直属分局(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社团单位2个(安陆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安陆市消费者委员会);基层分局、所10个(城北分局、城南分局、开发区分局、伏水分局、巡店分局、烟店分局、棠棣分局、雷公工商所、赵棚工商所、王义贞工商所)。全市现有个体工商户10344户,各类企业1816家。

机构设置

安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正科级。

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法规股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管股财务审计股

机关党办工商工会监察室

直属机构

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督察队

社团单位

安陆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安陆市消费者委员会

派出机构

城北工商所城南工商所开发区工商所伏水工商所巡店工商所烟店工商所棠棣工商所赵棚工商所雷公工商所王义贞工商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负责安陆市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日常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商标管理工作,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地驰名商标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安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安陆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领导安陆市工商系统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系统的工作关系;制定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和诉求处置;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系统政务值守的督办检查;负责大型会议组织、文电、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按权限负责本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境)报批和出国(境)培训呈报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3)法规股:组织开展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系统案件管辖争议裁决工作,会同有关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4)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汽车、成品油、粮食(即原粮,含陈化粮)、棉花、茶叶、蚕茧、农业生产资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维护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商标广告监管股: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促进本行政区域内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涉性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开展治理广播、电视、报刊广告中低俗不良内容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6)财务审计股:拟订和实施系统财务制度和办法;编报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系统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机关党办、工商工会: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工会工作。

(8)监察室: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系统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研究、制定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直属机构

市局设立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督察队等5个直属行政机构,均为副科级行政机构。

(1)登记注册分局:按权限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文化等部门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调查研究个体、私营企业经济发展情况;承担规定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2)公平交易分局: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负责“两打一反”(打击不正当竞争、打击非法传销及直销监管、反垄断)、市场秩序优化行动综合协调、系统执法办案综合指导协调工作,按权限组织、指导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活动的查处工作;负责“扫黄打非”、查禁不良出版物、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加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粮食制品(米、面粉等)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社会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制订安陆市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的分办、督办;负责消费者申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查处。

(4)经济检查大队:负责系统经济检查业务指导,依法承办上级工商部门和安陆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经济案件、辖区登记注册企业违法案件、依法应由安陆市工商局管辖的经济案件,负责系统经济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督察队: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督察、政务督察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建设、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不含干部出国、境培训);负责系统评先表彰和组织干部上党校培训工作;负责会同财务审计股、信息中心编制基层硬件设施、执法装备项目建设规划,并对规划和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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