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3 09:46
金融、证券、资本市场维权律师、实践者与思考者。
现任: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中国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联络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全国律师维权团共同协调人
民商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金融法、合同法、侵权法、投资法、贸易法、财税法等的
诉讼、仲裁及非诉讼的法律服务。
已承办各类诉讼、非讼法律服务业务3000余件。有些案例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编的《上海法院案例精选》。几十次参与全国人大、政府立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讨论与修订。起草了国内首部《律师代理投资者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因非法证券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中律师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合写)。系多家媒体、网站的公益性维权服务团体的成员。多次与其他律师联合设立个案性、松散型的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件律师团,或破产重整案件债权人/出资人律师团,为股票、债券、权证、基金等持有人及破产重整债权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与权益保障。
1993年,参与中国证券市场购并第一案“宝延事件”。
1996年,参与美国小龙虾反倾销案之中国厂商的应诉。
2000年,代理中国证券市场转配股纠纷第一案。
2001年起,代理过数千名A股投资者分别诉东方电子、银广夏、嘉宝实业、郑百文、三九医药、科龙电器、杭萧钢构、中捷股份、东盛科技、五粮液、佛山照明等数十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其中,在嘉宝实业案中,产生了中国证券市场首次获赔的股民;在锦州港案中,产生了首位B股股民的起诉;在科龙电器案中,产生了首位H股股民的起诉。
2003年,代理基民诉银河基金管理公司拒不对“基金银丰”封闭转开放案,成为基民诉讼首案。
2007年起,代理了多起法人股、职工股及原始股投资者的确权诉讼。
2008年,代理股民诉陈建良内幕交易侵权诉讼案,成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首案。
2009年,代理香港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受害苦主在上海法院起诉香港某银行的侵权赔偿案。
2009年,代理股民诉程文水、刘延泽等操纵股价侵权诉讼案,成为操纵股价民事赔偿首案。
主要著有:
1.《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百家出版社2002年版
2.《股市维权》,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3.《证券法原理与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合著)
4.《房地产案例分类解析》,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合著)
5/6.《情柬》、《情贝》(诗集)
7.《中国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2013年版(合著)
主要撰有:
1.《彩票法律制度初探》,上海《政治与法律》杂志1999年第3期
2.《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及其形式研究》,《上海证券报》2001.11.2/11.8(合撰)
3.《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与股东权》,《中国商法年刊》创刊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证券民事侵权赔偿采用集团诉讼制度之我见》,载《公司法律评论》2002年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构建个人信用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载《中国商法年刊》第二卷,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7.《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若干问题》、《关于健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若干问
题》,载《中国民商审判》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8.《制订BOT法及其相关问题》,载《BOT法学理论与实务》,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9.《股东诉讼权制度》,载《投资者利益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10.《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北京《法律适用》杂志2003年第4期
11.《宪政、宪冶、宪法诉讼与宪事律师》,载《首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集》,2003年
12.《关于完善消费信用金融制度及其法律保障的思考》,上海《政治与法律》杂志2004年增刊
13.《可转换债券回售制度的法律思考》,载《第三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集》,2005年
14.《冠名或涉及委托理财的合同的若干法律及其思考》,载《律师文摘》2005年第一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15.《律师代理投资者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载《上海律师业务指引与参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16.《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载《公司收购:法律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17.《我国现代商法实践中的民间法、习惯法问题》,《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杂志2006年第2期
18.《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引发的民事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北京《法律适用》杂志2006年第4期
19/20.《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宝钢股份增发中征集表决权的思考》,载《华东金融法制评论》第二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
21.《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法律规制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载《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规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2.《建设中国场外交易证券市场的若干法律问题》,载《公司法律评论》2007年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3.《法人股个人持有的认知与出路》,北京《中国证券报》2007.6.21
24.《遗产税与遗产税法研究》,载《财税律师业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形式》,载《非公司企业法制的当代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9年版
2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维权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完善》,载《公司法律评论》2009年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7.《基金分红维权案的思考》,载《金融法律评论》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28.《碳税及其法律制度》,载北京《国际商报》2010.10.27
书 名:《股市维权》
作 者:宋一欣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简介
《股市维权》内容简介:面对股市中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背股改承诺,投资者怎样
保护自身权益,法律工作者如何提供有效服务,《股市维权》给你正确的理论阐述和案例分析。
目录
序一
序二
论述篇
一、关于虚假陈述引起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二、关于因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引起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诉讼制度
三、关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的集团诉讼制度
四、关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的仲裁制度
五、违背股改承诺的法律问题
六、委托理财合同的法律问题
七、金融衍生产品法律规制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
案例篇
〔第一部分〕 证券民事赔偿案例
一、东方电子案
二、银广夏案
三、科龙电器案
四、大庆联谊案
五、杭萧钢构案
六、生态农业(蓝田股份)民事赔偿案回溯
七、郑百文(三联商社)案
八、圣方科技案
九、锦州港案:B股股东与毕马威
十、三九医药案代理杂述
十一、追记长运股份案代理二三事
十二、银河科技案:半路跳出来的上诉案
十三、丰华股份民事赔偿案前后
十四、渤海集团案:寻找刘中民与张鹤
十五、嘉宝实业案:彭淼秋女士与我
十六、天颐案、同达案、天发案
十七、中捷股份案:股东索赔违法占资第一例
十八、华盛达案:投资者起诉了华盛达
十九、福建三农案:不适当信披
二十、大唐电信民事赔偿案进展
二十一、航天通信案:投资者可以告航天通信吗?
二十二、闽越花雕案:立案已久,尽快结案
二十三、阿继电器案维权法律谈
二十四、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
二十五、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二十六、其他虚假陈述案件
〔第二部分〕 热点证券维权案例
一、维权基金持有人
二、维权“老鼠仓”受害人
三、维权债券持有人
四、维权证券信息权纠纷
五、维权虚假信息披露纠纷
六、维权上市公司控制权纠纷
七、维权虚假证券咨询受害人
八、维权权证持有人
九、维权法人股个人持有人:认知与出路
十、维权原始股持有人
十一、维权特殊纠纷
十二、海外案例看维权
附录
一、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诉讼案件汇总
二、涉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览表
三、律师代理投资者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四、因非法证券活动引起的民事责任中律师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后记
★公众知识分子应当有充分的良知与行动。
★最终目标是微不足道的,过程就是一切。
★应当相信自己的力量,相信法律的力量。
★既要推动社会进步,也应关注社会退步。
《替两千个小股民维权——宋一欣律师的几个小故事》
2006年11月6日《新民晚报》记者 姚丽萍
5年内,宋一欣替2000个小股民维权,12家上市公司成了被告;而在同期全国上诉的股民不过10000个,成为被告的上市公司不过20来家。就这样,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成为替广大小股民维权的行家。
重新算赔偿
江西股民老张投资受损,打算跟上市公司打官司。他先自学了2年证券法。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还是败诉了。他不服,就找到了宋一欣律师。老张说,按照他提出的赔偿计算方法,上市公司应该每股赔给他5元。
听了他的计算方法,宋一欣笑了,告诉老张,法院之所以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就是因为他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当,按照相关法律,赔偿有另外一套计算体系。听了宋律师的分析之后,老张恍然大悟。重新计算一下,自己能够拿到的赔偿虽然要比当初的诉求少了三分之一,但他还是心悦诚服地接受了。最后,老张终于赢了官司。
义务当顾问
在宋一欣代理的2000个股民中,第一位拿到执行款的是一位退休女工。2002年,宋律师开始为她做代理人,半年后,退休女工胜诉,并如期拿到了执行款,一切都很顺利。从起诉到庭审,退休女工学到了不少跟证券法有关的常识,官司结束了,因为是第一个拿到执行款的股民,在股民圈子里,退休女工成了新闻人物,常有小股民来找她交流维权常识。遇到问题,她会再向宋律师咨询,无形当中,宋一欣成了众多小股民的义务“法律顾问”。
建议设基金
宋一欣一直在呼吁,应当建立一个投资者保护基金。“好比发生了车祸,行人被撞了,司机暂时没钱赔偿,这时候,先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赔偿,燃眉之急就解了。小股民如果在股市里遭受损失,上市公司也倒闭了,如果有一个投资者保护基金,先行为小股民提供‘救济’,这对股市的稳定也会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