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卫宁

更新时间:2020-01-07 16:30

宋卫宁,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山东乳山人,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人物履历

1974.07—1975.09 乳山县乡权镇檀树崖村下乡知青

1975.09—1979.11 烟台地委办公室打字员

1979.11—1981.08 山东省检察院烟台分院干部

1981.08—1983.11 山东省检察院烟台分院书记员

1983.11—1985.09 烟台市检察院书记员

1985.09—1987.08 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干部专修科法律专业学习

1987.08—1988.03 烟台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88.03—1989.03 烟台市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1989.03—1992.11 烟台市检察院政治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2.11—1993.01 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党组书记

1993.01—1996.01 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6.01—1997.12 烟台市福山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7.12—2001.05 龙口市委副书记

2001.05—2003.06 烟台市公安局副局长、副书记、调研员兼交警支队支队长(其间:2000.09—2003.06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06—2004.08 烟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2004.08—2006.05 烟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

2006.05—2012.02 烟台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室党组书记

2012.02—2012.04 烟台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党组成员

2012.04— 烟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6.10烟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

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27日,山东省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任宋卫宁为烟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

工作分工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公安、司法、民族宗教、政府法制、地震、供销、仲裁、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南水北调工程建管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民族宗教局、法制办、地震局、供销社、仲裁办、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昆嵛山保护区、水产供销公司。

协调市台办、信访局、气象局、黄渤海渔政局、水文局、省调水局烟台分局、国家安全局。

联系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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