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1 21:35
宋庆龄奖学金是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国家级奖学金,设立于1994年,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共同主办。
1994年,国家教委和中国福利会共同设立以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姓名命名的国家级奖学金“宋庆龄奖学金”。该奖学金接受并负责管理和使用国家机关、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与物资,为每个获奖者建立档案,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培养。同时通过开展训练营、参观考察等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开阔获奖者的视野,陶冶他们的情操。同年7月22日,首届宋庆龄奖学金颁奖大会在上海举办,300名中小学生获奖。
1998年,第三届宋庆龄奖学金颁奖仪式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程思远等领导向获奖者代表颁奖,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派少年儿童代表列席颁奖仪式。2000年,第四届宋庆龄奖学金颁奖典礼上宣布成立“宋庆龄奖学金演讲团”。2002年,第五届宋庆龄奖学金适当向贫困地区和家境困难的学生倾斜。第十三届起,增设宋庆龄奖学金优秀组织奖5个,以表彰本届评选组织工作突出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奖单位获颁荣誉证书。
2024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第十六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和优秀组织奖获奖候选名单的公示”,全国共有1542名学生上榜。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四年级至初中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思想品德好,认真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善动脑、勤动手,求知欲强,积极进取。诚实守信,遵纪守规,生活俭朴,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2.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能尽自己的力量为他人、为集体、为社会做好事,尊老爱幼,文明礼貌,富有爱心。
3.具有远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把今天的学习成长、未来的远大理想和祖国的繁荣强盛结合起来。积极向上,不怕困难,乐于进取,不断为自己确立新目标。
4.有特别突出的事例,真实感人,为中小学生树立学习榜样。
设立之初,宋庆龄奖学金计划每三年颁发一次,后调整为每两年颁发一次。
以第十六届宋庆龄奖学金为例,该届评选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10月至11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学校组织推荐、申报和公示候选人。
第二阶段(2023年12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12月31日前,按《第十六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名额分配表》规定名额,将获奖候选人《第十六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2名重点推荐学生事迹材料、《第十六届宋庆龄奖学金各地申报名单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
第三阶段(2024年1月至3月):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依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同时,根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情况,确定优秀组织奖名单。
第四阶段(2024年4月):优秀组织奖及获奖候选人名单在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优秀组织奖及获奖学生名单。
第五阶段(2024年5月至7月):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编写第十六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者优秀事迹《成长的榜样》电子书。同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具体工作内容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六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由宋庆龄奖学金办公室组织将证书和奖金发放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接收并组织下发,确保及时送达每位获奖学生,所有发放工作在2024 年10月31日前完成。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加强对他们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及组织学习。
宋庆龄奖学金旨在弘扬宋庆龄的伟大精神和品质,鼓励青少年成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祖国栋梁,并通过树立一批少年儿童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少年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同时促进全社会全面重视教育和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