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琦

更新时间:2024-10-27 17:34

宋琦,1964年5月出生,东港市小甸子镇人。任辽宁宝华实业集团董事长。

涉黑通报

2018年9月21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公安厅通报了丹东宋琦涉黑案件,共抓捕涉案人员75人。

辽宁省公安厅通过侦查经营、异地调警,成功侦破丹东东港市以宋琦、宋鹏为首,长期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共抓捕涉案人员75人,该团伙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固定的经济来源,暴力的行为特征,广泛的社会危害,长期盘踞、垄断丹东东港海陆市场。涉嫌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经营、串通投标、赌博罪等14项罪名。同时,专案组还深挖出“宋氏家族”涉黑犯罪团伙幕后保护伞及关系网多人,已移送纪委监委部门立案调查。

犯罪过程

审理查明宋琦、宋鹏、宋瑛以兄弟亲情、合作经营为纽带,从上世纪90年代起,先后以宝华、鲲鹏集团等经济实体为依托,相互支持、互相融合,逐步形成了以宋琦为组织者、领导者,宋鹏、孙利永为骨干成员,王永发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余19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分工较为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通过直接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对手,铲除障碍,聚敛钱财;该组织以暴力为后盾,以宝华、鲲鹏集团等经济实体的经营为依托,通过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串通投标、赌博、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骗购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在辽宁省东港市称霸一方,对当地的建筑工程、滩涂养殖、联合捕捞、出口代理等行业形成重大影响及区域控制,严重破坏东港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依法判决

2019年12月20日,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首犯宋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串通投标罪、骗购外汇罪10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宋琦等19名被告人及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省法院提出上诉。

2020年2月2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丹东宋琦等5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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