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6 19:54
宋致和(1915年6月~2013年5月11日),曾用名宋志一,出生于河北唐县。1931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33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
宋致和(1915-2013),曾用名宋志一。河北省唐县人。1929年考人保定育德中学后,接受了进步思想,积极参加反帝反封建的斗争。1931年冬参加“反帝大同盟”,1933年春参加中国共产党。人党后,由于参加革命活动,被国民党保定行营以传去谈话方式扣押审问,他没有暴露党的秘密。后经营救获释。
1933年夏,宋致和从育德中学毕业到北平考学,期间因接转组织关系的人转移,与党失去联系。同年考人河北省立高级中学后,继续参加革命活动,并因此被学校开除。1934年春,他考人北平私立文治中学,同年暑假考人北平中国学院。“一二·九”学生运动和“西安事变”时,他积极参加革命活动。
1937年,宋致和恢复了党的组织关系。“七七”事变后,他到家乡参加抗日工作。先在唐县城关区任自卫会主任,不久任中共领导的唐县县政府民政科长。1938年春调任河北省完县民政科长。8月调任望都县代理县长。1939年11月,任完县县长。1943年11月调任晋察冀边区一专署专员,直至1945年抗日胜利。在此期间,宋致和积极宣传团结抗日主张,泛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活动,带领干部和群众建立和巩固民主政权,惩治汉纤,清除土匪,推行减租减息,发动群众,发展生产,有力地支援了抗日战争。
1945年11月,宋致和调任察哈尔省政府秘书长。1947年11月,任中共石家庄市委秘书长。1948年5月随军南下。8月,任豫西行署第二副主任兼秘书长。
1948年10月,宋致和任郑州市人民民主政府市长,后任中共郑州市委书记。他紧紧团结市委、市政府一班人,抓紧建立健全各级政权,发动群众,济贫民,清反特,大力恢复工商业和文教事业,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领导全市人民,进行了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郊区土改,“三反”“五反”,城市民主改革,恢复与发展经济等工作。当时,工程技术人员缺乏,他们就从外地引进人才。他很重视统战工作和城市建设,亲自抓城建和市区绿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他兼任市统战委员会主任,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保护民族工商业,团结民主人士,尊重知识分子,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1955年8月,宋致和调任中共河南省委财贸部长。他根据中央、省委的指示,在财贸部门建立政治工作机构,突出抓了思想建设。在全省财贸系统,运用各种形式,持续、深入地进行了一个方针(发展生产,保障供给)、两个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服务)、三大观点(政治观点、群众观点、生产观点)的宣传教育,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扶持生产等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绩。1958年11月,宋致和任中共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分管财贸工作。1958年和1959年,中共河南省委在工作指导上犯了“左”倾蛮干错误,产生了严重的浮夸风,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他为省委分管财贸的书记,面对这种严重局面,宋致和深感痛心。他一方面深人了解灾情,积极认真地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面深刻地检查反思自己所犯的严重错误。1962年夏至1965年春他到中央高级党校研究班学习。学习期间,他刻苦钻研马列主义理论,认真总结了前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
1965年4月,宋致和在中央高级党校学习毕业,调任国务院物资管理部副部长。他努力学习物资管理业务,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现场解决问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受到冲击和批判,但仍坚持抓生产抓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并耐心做两派群众组织的工作。
1970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加强新疆地区的领导,派宋致和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处书记,区革命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先后主管新疆的农牧业、综合计划、财政贸易、基本建设等工作,为新疆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他到新疆工作初期,正值“文化大革命”期间,新疆的生产建设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为尽快恢复生产建设,他深人农村、牧区进行调查研究,走遍了新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他根据国家农业有关政策,采取了一些可行的措施,积极发展农牧业。为了开发南疆,他在70年代初,曾围绕塔里木盆地走了一圈,深入实地作调查研究,时间长达70多天,行程10000多公里。为了发展新疆的工业,他直接主持和参与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如米泉石油化工厂,南疆铁路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同区党委其他领导干部—起积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的改革开放政策。通过引进外资、技术和设备,他主持建立了新疆第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天山纺织品有限公司。
1982年,宋致和调任国家物资局顾问,做些力所能及的调查研究和出谋献策工作。
1995年7月离休。因病于2013年5月11日在北京逝世。
宋致和是第六、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八大代表。
1937年9月后,任河北唐县城关区自卫会主任、县政府总务科科长,完县民政科科长,望都县代理县长,完县县长,晋察冀边区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察哈尔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河北省石家庄市委秘书长,豫西区行政主任公署副主任兼秘书长。1948年10月后,任河南省郑州市市长、市委书记,河南省委财贸部部长,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1966年5月任物资管理部副部长。1970年3月后,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党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82年9月任国家物资总局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