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5 14:46
DDP,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中文名称为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的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保险合同
卖方承担保险费用。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交货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没有履行B2规定的义务,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额外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按照A3 (a)规定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A4规定交货之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和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A4交货前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如买方未履行B2规定的义务,或未按照B7规定作出通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运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可能需要的提货单和/或通常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单或多式联运单据),以使买方按照A4/B4规定受领货物。
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提货单或运输单据。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交货所需要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无需包装即可交货)。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卖方必须支付为获取B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买方因给予协助发生的费用。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应卖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买方必须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卖方取得为按照本规则将货物交付买方需要的、由进口国签发或传递的任何单证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DDP(DeliveriedDutyPaidto目的港或内陆仓库),商业单据如何处理?由于各个国家海关之间关于货物价格的数据是互不相通的,海关间通用的仅为AMS(毛净重、数量和体积),所以在操作此类订单的时候,一定要狠钻这个空子。
A、出口报关金额:这个金额是跟出口退税有密切联系的,原则上是有增值税发票货物出口后,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美金金额,也就是FOB金额.那么出口报关金额打FOB金额绝对正确。如果你是工厂,或者外贸公司业务人员想从工厂捞点油水,同时工厂能买到比较低价的增值税发票,那么不妨把海运费也报进去,即报CIF价。
B、进口报关金额:由于DDP,所以货物进对方海关时的进口税你也得代劳,因为海关的货物单价是互不相通的,而钱省下来一分都是自己的,所以你可以把清关发票金额尽量打低(术语为UNDERVALUE进口清关),不过你也得掌握个度,不要过分引起海关怀疑,导致查验既而向你征收报复性关税,甚至没收你的货物。所以你事先必须跟客户说明你将会采取UNDERVALUE的清关发票,同时请对方推荐熟悉的FORWARDER予以积极配合,同时自己要做好如果发生意外的准备,如海关查明确认你低于市场价时,你可以解释你这是库存处理,但是需要你准备好一些单据,同时需要客户方配合。
C、风险防范:此类操作,风险防范是第一位的。主要风险不是在操作过程,而是在于客户方的诚信度。所以提单一定要连同议付单据进银行,清关同时要保证议付单据到达对方银行,注意议付金额应该是DDP金额适当扣除内陆运费以及相关杂费。在清完关时,电传客户清关凭证,并敦促对方到银行付款赎单,并明确如果对方不能在指定工作日内付款赎单,货物在港口滞留所产生的滞港费以及其他杂费由对方承担。一般FORWARDER可以在十个保证日内不交纳清关税而提货,如果客人正常付款赎单,其实你已成功地将DDP替换成CIF。
DDP:目的港完税后交货
完税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
DDU:目的港未完税交货
未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DDP和DDU一般只针对由卖方原因造成的漏发件或损坏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买方不会要求卖方做DDP或者DDU的,因为卖方作为外方,对国内的通关环境和国家政策不了解,通关过程中势必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费用,而这些费用肯定会转嫁给买方,所以买方通常最多做到CIF。
如果贸易条款是DDP的话,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100%的前T/T,另外一种是OPEN ACCOUNT。如果是30%的定金,70%的余款见提单COPY的话,在DDP条款下,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提单最后还要交给你目的港的代理帮你安排提货和清关,这是DDP与C&F的区别。说得通俗一点,DDP就是你把货物送到国外客户的仓库,在此之前的所有费用都由你支付,所有手续都由你来办理,所有风险都有你来承担。因此,如果你说第一次和这个客户做DDP,建议你还是要求客户100%预付。
(1) DDP货物操作比较多的的国家是美国,欧洲(欧洲国家中,法国客户最喜欢用DDP)还有俄罗斯,俄罗斯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以前很多货物是通过灰色清关的方式进口。
(2) 客户选择DDP条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客户第一次或者刚开始做进口,对运输、海关等环节不是太懂,所以依赖出口商帮他处理这些环节。
还有一些客户,特别是一些法国客户不太愿意处理这些琐事,干脆交给出口商办理。
还有一些客户做DDP是为了降低进口的风险,特别是一些货物容易受进口限制,关税或者贸易壁垒的货物,通过DDP条款把这种风险转移到出口商身上。
(3) DDP对于出口商而言,存在哪些风险呢。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相对于FOB/C&F而言,DDP对卖方的风险要大得多,应该说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贸易条款。在FOB或者C&F下,当货物装上船,风险就转移给了买方。但是在DDP下,卖方的风险要一直持续到交到客户手中。当中货物出现任何差错,都得卖方买单。因此做DDP的卖方,最好能办理货物运输险,出了问题还可以找保险公司。
其次,相对于FOB/C&F,DDP的卖方必须要了解进口国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该类货的政策,有没有什么限制,需不需要什么认证,进口关税是多少。不事先了解清楚了,等货物到了目的港,再去解决的话,可就相当麻烦了,比如说食品到美国,除了了解美国海关的关税,还必须了解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规定。
再者就是报价,DDP涉及的环节很多,可能有些环节在最初核算成本时没有考虑到,比如目的港海关查验货物产生的查验费,甚至超期堆存费,还有其他一些环节产生出了额外费用。因此再核算成本给客户报价时,最好能够多留出一些空间,以COVER意外的费用。
DDP的出口商如何降低这些风险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如前所说,买一份仓到仓的货物运输险,以防止运输途中出现意外。
第二,找一家有经验、有实力的货代,因为DDP涉及到的费用有很多,如果碰到没有经验的货代,出现了报错,或者漏报的话,就会造成损失。发货人向货代询价时,要把货物的情况交待清楚,特别是货名,必须详细而且是中英文(什么材质,什么用途,甚至是型号)货物的海关编码,一般前六位就可以,因为后四位基本各个国家的H.S.CODE不太一样,目的地的详细地址和邮编,或者的FOB价值等。
(1)在DDP的交货条件下,卖方是在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目的地交货的,这实际上是卖方已将货物运进了进口方的国内市场。如果卖方直接办理进口手续有困难,也可要求买方协助办理。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或办理进口手续,则不应使用DDP术语。
(2)如果双方当事人愿从卖方的义务中排除货物进口时需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则应就此意思加注字句,如“完税后交货,增值税未付(插入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确。
(3)买方负责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但卖方要保证货物可供卸载。卖方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注意运输合同与买卖合同相关交货地点的协调,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4)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交货地点交货前的风险,买卖双方应尽可能清楚地订明指定目的地的交货地址,最好能具体到指定目的地内特定的点。如果没有约定特定的交货点或该交货点不能确定,卖方可以在指定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5)卖方对买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由于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要由卖方承担,卖方通常会通过投保规避货物运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