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9 22:01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的宗旨,就是要研究实际上已经为人所知的最原始和最简单的宗教,分析这种宗教,并尝试作出解释。一个宗教体系倘若能够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我们就可以说这即是我们所能见到的最原始的宗教:首先,应该能在组织得最简单的社会中找到它;其次,不必借用先前宗教的任何要素便有可能对它作出解释。
爱弥尔·涂尔干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为涂尔干晚年之作,意图为从原始初民社会的基本互动方式,建构出社会构成的最基本元素,加以认识。正如导言中所说,“本书的宗旨,就是要研究实际上已经为人所知的最原始和最简单的宗教,分析这种宗教,并尝试做出解释”。
我们将以民族志学者和历史学者所能达到的精确和诚实为准绳,着力对宗教体系的组织状况作出描述。然而,我们的任务还不啻于此:与民族志和历史学相比,社会学将提出更多的问题。社会学的主旨,并不仅仅在于了解和重建业已消逝的各种文明形式。相反,同所有实证科学一样,它所要解释的是与我们近在咫尺,从而能够对我们的观念和行为产生影响的现实的实在:这个实在就是人。更确切地说,就是今天的人,因为这才是我们最想了解的东西。我们研究非常古老的宗教,不仅仅是为了对它的奇罕独特之处夸夸其谈,聊以自慰。我们之所以把它作为研究的主题,是因为它似乎比别的宗教更适合使我们理解人的宗教本性,也就是说,它似乎更便于我们展示出人性的本质的、永恒的方面。
导言 研究主题:宗教社会学与知识理论
1 本书的首要主题:分析研究已知的最简单的宗教,用以确定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为何在原始宗教中更容易发现和解释这些形式
2 研究次题:思想和范畴之基本观念的起源一认为其起源是宗教的亦即社会的之根由——对知识理论的重新阐述
第一卷 先导问题
第一章 宗教现象和宗教的定义
宗教之初步定义的用途;寻求这个定义的方法——为何应该首先检验常见的定义
1 宗教被定义为超自然的和神秘的——批判:神秘的观念并不是原始的
2 宗教被定义为是与神或精神存在之观念有关的——自然神论的宗教——不包含神性观念的无神宗教中的仪式
3 寻求确凿的定义——信仰与仪式的区别——信仰的定义——首要特征:事物被划分成神圣的与凡俗的
——这个定义的明显特征——与信仰有关的仪式的定义——宗教的定义
4 使巫术与宗教相区别的另一必要特征——教会的观念——个体主义宗教排斥教会观念吗?
第二章 基本宗教的主导概念
Ⅰ 泛灵论
泛灵论与自然崇拜的区别
1 泛灵论的三个论题:灵魂观念的起源;精灵观念的形成;精灵膜拜向自然膜拜的转变
2 对第一个论题的批判——灵魂观念与互体观念的区别——梦不能说明灵魂观念
3 对第二个论题的批判——死亡无法解释灵魂向精灵的转变——对死者灵魂的膜拜并不是原始的
4 对第三个论题的批判——拟人的天性——斯宾塞的批判;对这一点的保留意见
——对据说可以证明这种天性的事实的验证灵魂与自然精灵的区别——宗教拟人论也不是原始的
5 结论——泛灵论把宗教还原成了一种幻觉系统
第三章 基本宗教的主导概念(续)
Ⅱ 自然崇拜
理论史
1 评述马克斯。缪勒的自然崇拜说
2 如果宗教的目的是为了表达自然力,那么我们就很难看到它是如何维系自身的,
因为它是通过谬误的方式来表达自然力的——对宗教与神话作出的虚假区别
3 自然崇拜不能解释事物的圣俗之分
第四章 作为基本宗教的图腾制度
问题史——处理它的方法
1 图腾制度问题简史
……
第二卷 基本信仰
第三卷 主要仪式态度
结论
人名对照表
民族(部落)译名对照表(含部分胞族)
本书参考文献
1858年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迪尔凯姆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和方法,即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不同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的特征和特殊的决定因素。它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是先行的社会事实造成的。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迪尔凯姆认为,一切社会的观念都具有这种强制力;人类大多数的意向不是个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导、熏陶和压迫下形成的。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无法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以及其他研究个体的方法来解释,而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观点解释。他说,宗教、道德、法律、社团、协会、语言,以及服装样式均属社会现象,都是社会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他还把社会事实分为“运动的状态”和“存在的状态”,前者指与思想意识相关的现象,亦称“团体意识”;后者是社会上一切组织和有形设置。迪尔凯姆注重研究前者。
迪尔凯姆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则,充实了由A.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迪尔凯姆丰富、精深的社会学思想,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