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1 15:42
宗教社会学是以宗教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探讨宗教起源和发展的社会因素及其社会功能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
可以概括为:
①宗教如何影响人的情感、人的心理和行为、人际关系,以及人格的形成,如何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价值观念。
②考察人格、价值观念、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现实生活,如何影响宗教的起源和发展,如何影响教规、教义、宗教事务、宗教群体的类型和神职人员的社会分层。
③研究教会群体、教徒的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对教徒的价值观、人格的影响。
宗教社会学同宗教学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宗教学研究宗教神学教义本身的问题,如神灵、上帝是否存在,死亡来临的意义及宗教态度(虔诚与否)等;宗教社会学则研究神灵观念的产生和导致人们信仰神灵、上帝的社会因素,以及这些神灵观念、宗教信仰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影响。宗教社会学的全部问题,实质上是通过宗教显现出来的关于社会的问题。
宗教社会学是宗教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宗教社会学的研究范围注定要超越这两门学科的边界。美国宗教学家罗伯特·贝拉(Robert Bellah)曾把宗教社会学的研究范围总结为三个方面:第一是把宗教当作人在社会行为中的核心的理论研究;第二是宗教与其它社会文化形式之间的关系研究;第三是对宗教的社会功能、组织状况以及宗教史上各种运动及思潮的研究。
宗教社会学兴起时的理论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进化论。进化论是宗教社会学中最早出现的一种理论,也是促成宗教学学科建立的一个重要因素。它从宗教在时间上有起点,然后经历了一个包括一系列阶段发展过程这一基本观点来研究宗教。进化论从一开始就被引进到宗教学研究领域,宗教社会学领域最早使用进化论的是孔德与斯宾塞,孔德的社会进步三阶段说和斯宾塞的祖先崇拜起源说都是进化论的思想。杜尔凯姆也认为,社会发展形态越低的社会就表现出越低的宗教形态,而这种最低形态的宗教与其原初状态非常接近。韦伯的宗教进化论特色在于他把宗教看作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20世纪初,欧洲研究领域中的进化论随着进化理论在各个人文学科的衰落而忽见丧失其地位,但是美国当代宗教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有重新宗教进化发展的五个阶段。贝拉把进化论定义为组织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和分化大的过程,而这些过程是宗教日益适应并独立于不断发展的社会环境。贝拉认为宗教经历了五个阶段:一是神圣世界与现实世界尚未区分的原始阶段;二是古代阶段,是神圣世界逐渐独立于现实世界并且出现了神人之间沟通桥梁的宗教专职人员;三是历史阶段,出现了独立性较强的宗教团体,神圣世界与现实世界界限清晰,与神圣世界相比,现实世界是低下的,宗教就是引导人们脱离这个低下的世界,到神圣世界获得解脱和拯救;四是现代早起阶段,神圣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体系崩溃,个体与超人间在建立直接关系;五是现代阶段,以宗教的高度私人化为特征。
虽然进化论在宗教社会学乃至整个宗教学领域曾经占有过主导地位,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它在解释宗教起源、发展的过程,是一种揭示事物的时间性和历史性的理论,但是随着研究深入也暴露出其缺点。原因有二:一是进化论把事物的发生发展看成一条直线,其模式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简到繁、从低级到高级,但是运用这种理论的前提条件是对上述两两相对的概念要有一种界定,对它们都要有一个价值判断,所以无论是界定还是价值判断常常具有主观性;二是当把这种分析方法用于像宗教这样复杂的文化现象时,就显得简单化。宗教现象除了进化论所讨论的范畴之外,还存在着简单与复杂、高级和低级等相对范畴同时并存、相互渗透等等复杂的关系。虽然思想界后来又出现过双向进化论和多向进化论,对单向进化论进行过一定程度的补充,但这些补充于人类文化现象所呈现出的多元状况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进化论在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后便迅速衰落了。
第二,功能论。功能论是探讨宗教的社会功能的理论,也是宗教社会学中最持久最重要的方法。功能论的理论基础是把社会看为各种社会制度的均衡机制,这些机制从整体上构成社会体系。社会体系的各个部分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彼此制约,任何一部分的发展和变化都会影响到其它部分的变化,进而影响整个体系。而各种文化体系作为这个社会的组成部分,都具有自己的功能,宗教也不例外。根据这种理论,宗教被看作是一种社会机构,一种体系化了的人类行为的形式,其发挥的功能与社会体系有着密切的关联。例如,《论存在分析宗教心理学双重X模型》展现了个体自我与社会环境的相互调试关系,充分论证了宗教具有的社会功能。
倡导宗教功能论的先驱是杜尔凯姆,但他简单的把宗教归为社会本身。20世纪50年代,社会学界从斯宾塞时代进入帕森斯时代,结构功能主义处于巅峰时期,帕森斯对杜尔凯姆的功能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宗教是文化的价值观、信仰和象征领域的主要方面,是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现象。而文化模式是独立于社会结构是不同层次上运转的,它为社会行为体系和个人提供了一半道德标准,以及表达的象征和基本的信仰。帕森斯认为宗教有两种功能:一是宗教使道德的价值、情感和行为体系的规范具有了认识上的意义;二是宗教平衡了合理期待行为后果与实际能看到后果之间的差异。默顿在批判帕森斯思想的基础上有对功能论作出了新的发展。他认为,任何一个事物或现象对整个体系的作用都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地正功能的一面,又有消极的负功能的一面;既有已被人们意识到的显功能,又有未被认识但发挥着作用的潜功能。这种思想对于功能分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许多宗教社会学家开始研究宗教的负功能即宗教对社会造成的分裂作用,并把宗教对社会的功能和对个人的功能作用分开研究,认为有些功能在社会和个人之间起到相反的作用。
功能论在宗教研究中具有它积极意义和合理因素:首先,功能论把宗教始终当作一种社会文化体系,否定了宗教的神圣性;其次,对我们理解作为社会文化体系的宗教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并对宗教长期存在的原因提供了比较全面的分析;第三,功能论的分析对于揭示宗教本质现象具有积极地意义,宗教的功能也是宗教在社会中表现出的现象之一,虽然功能不能等同于本质,但是揭示其本质的可观切入点。
功能论在宗教社会学中仍然有其不足之处:首先,早起的功能论分析过分的强调了宗教对于社会稳定所起的作用,忽略了其负面影响;其次,过分强调满足需要的功能,忽视了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重要性。第三,宗教功能论所关注的一直是那些影响信仰和被信仰影响的事实,忽略了对宗教的怀疑所产生的不可低估的正负功能;第四,过分强调宗教的不可或缺性,视宗教为社会永恒的现象。
第三,冲突论。冲突论是以批判功能主义为契机而产生的一种研究方法。其理论观点认为社会是由许多利益团体构成的,每一个团体都追求自身的利益,而能够促进社会团结统一的价值观和信仰并不存在。由此,冲突论认为现代社会的特征就是冲突、压制以及各个团体的权利分割,各个团体的利益分配保持均衡,社会就出现稳定状态。宗教社会学中研究中的冲突论也把宗教视为一种社会中的利益团体,强调其形成的关键在于自身利益而非信仰。冲突论认为宗教是社会分裂的源泉,冲突是宗教团体内存在的普遍现象,但另外一方面它有认为宗教是小范围内社会整合的因素。
冲突论着眼于正在变化的社会问题,宗教在这种变化中起到什么样的功能,社会变化有对宗教有何影响,都是其关注的方面。修正了功能论那种静态的、忽略了社会特定模式的来由的理论,提出了社会利益集团自身利益对于观念和行为的影响。冲突论过于强调宗教在社会中作为利益团体,尤其至经济方面的利益,却忽视了宗教最重要的核心部分的研究,即关于超人间的信仰。
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史表明,它主要着手于宏观理论研究和微观应用研究。在宏观的理论研究中,进化论、功能论、冲突论等理论占有重要地位,支持这些理论的有跨文化比较分析、历史分析、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控制实验、参与性观察、内容分析等具体研究方法。
一般认为,宗教社会学的先驱者是19世纪的法国学者F.de库朗日和英国学者W.R.史密斯。库朗日在其代表作《古代城邦》(1864)中,从历史的角度研究了宗教在古希腊罗马的政治、社会进化中的作用。他认为宗教以祖先崇拜形式出现,成为家族的内聚力;作为城邦保护神出现,使市民对城邦的责任感加强。宗教在当时的社会统一中起着重要作用。他还认为,古希腊罗马的一切政治、法律、社会变革都和宗教有关,宗教是社会进步的主要原因。这些观点对以后宗教社会学中的功能学派产生了重要影响。史密斯特别重视献牲的作用,他在《闪族宗教讲座》(1889)一书中认为,闪族地区古代宗教的核心不是宗教信条,而在于礼义和制度;古代闪族不是由教义将人们维系起来的,而是通过献牲的圣餐把神和人融合在一起,从而使人与人融为一体。这种观点被称为礼仪先行说。
法国社会学家A.孔德把历史文化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神学阶段是人类智力上的一大错误,必为形而上学的“哲学阶段”所代替,最后哲学阶段再消失于实证的“科学阶段”。他对神学体系与社会阶级结构、财产以及统治与权力关系的论述,开辟了宗教社会学研究的先河。他的上述观点,被后来的宗教进化论学派加以吸收并发挥。
英国人类学家E.B.泰勒的《原始文化》(1871)和社会学家H.斯宾塞的《社会学原理》(1876~1896)对宗教社会学的产生发生过重要影响。泰勒指出,宗教的产生是由于原始民族对梦与死亡的生理或心理作用的无知。他认为宗教的社会功能主要有:①通过葬礼或对祖先的祭祀达成家人的团结协合;②坚定个人得自传统的行为,使个人相信,凡为宗教所认可的行为,都是正当无误的;③促成民族的统一;④使私人财产合法化。他还认为,宗教能保障社会的延续,促使社会认同感的形成。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比较历史研究和人种学研究的发展,关于各民族宗教生活的经验材料的大量积累,宗教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形成的条件已经成熟。法国社会学家É.迪尔凯姆和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被认为是宗教社会学的创始人。迪尔凯姆首先命名了宗教社会学。他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一书中,从研究澳大利亚土著民族图腾崇拜的特殊宗教形式中,建立起以神圣和世俗的两分法为基础的宗教社会学理论。他认为,与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和习俗的统一制度,使一切信徒联合到一个名为教会的社团中来。他强调宗教的集体性,认为宗教仪式的功能是确保教会对成员在道德上的统治,以维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迪尔凯姆强调宗教仪式的作用,促进了后来的人类学家对宗教进行功能主义的研究。英国人类学家B.K.马林诺夫斯基的《野蛮社会的犯罪和习俗》(1926)、《巫术、科学与宗教》(1948)等著作,A.R.拉德克利夫-布朗的《阿达曼岛居民》(1922),都阐述了宗教信仰行为在原始社会中维持社会内聚力和控制个人行为的作用,形成了宗教社会学的功能主义学派。
韦伯对宗教社会学的研究,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影响也比较深远。1904~1905年发表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他最有影响的著作。他认为新教伦理提倡世俗禁欲主义,崇尚勤劳、节俭和创新精神,把灵魂得救与商业成功看作一回事。在他看来,正是这种新教伦理创造了资本主义。在中国和印度,由于儒教和印度教的教义限制经济发展,即使在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环境中,也会起阻碍作用。韦伯的新教伦理观向人们说明:宗教并非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各种宗教都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关。这一理论影响了后来的社会学家把宗教当作一个综合的社会体系进行研究。韦伯还从古代犹太教中探索新教伦理的渊源,对印度教、佛教、道教等东方宗教进行分析、比较。这对西方宗教社会学中的比较学派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受韦伯的影响,宗教社会学出现了两个相互联系的研究方向:①研究宗教教派的特点、教义和社会意义;②研究社会阶级、地位群体与宗教教派的关系,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重要的著作,如德国宗教史学家、社会学家E.P.W.特勒尔奇的《基督教教会的社会意义》(1912)、美国神学家H.R.尼布尔的《宗派主义的社会根源》(1929)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影响较大的有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的研究。帕森斯在《现代社会的结构和进程》(1960)中,结合迪尔凯姆与韦伯有关宗教的论述,把宗教当作社会有机体的重要部分,认为维持社会的均衡必须有四种社会机能,宗教是其中的一种。他高度评价了宗教在社会变动中的整合作用。
60年代以来,在西方特别是美国,伴随着工业化、都市化、现代化的进程,宗教出现了世俗化的趋势,宗教社会学的研究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以往的宗教社会学研究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宗教是以上帝和神为中心的,因而要通过制度化的宗教团体的活动来研究宗教。1965年,H.考克斯《世俗的城市》一书一反传统的看法,指出在现代社会中,宗教已被改造,可以在没有神的概念下存在,不论在教会中,在社区的群体,甚至在政党和服务性事业中,都可以找到宗教。
在苏联,宗教社会学于20世纪20~30年代从历史唯物主义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学科。60年代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较有影响的宗教社会学家,如Р.Γ.巴尔塔诺夫等,出版了一些有水平的专著。研究的内容主要有:宗教社会学的概念体系;社会主义国家宗教在各民族、各区域、各人口团体中世俗化过程的地位和作用;宗教组织、宗教意识的变化;无神论教育的社会学问题等。
中国的宗教社会学发展比较缓慢,1949年以前曾翻译过一些有关宗教社会学的著作。80年代以来,社会学者、宗教学者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在为建立中国的宗教社会学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