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课

更新时间:2021-11-20 09:36

官课,亦称“大课”。古代书院考试种类之一。书院考试分官课与师课两大类。官课由地方官员主持。师课又称“斋课”、“馆课”,由山长(院长)负责。清光绪《昌平州志·燕平书院章程》:“每月课期二次,初三日为官课,十八日为斋课。官课由道州按月轮流扃试。生员分超等、特等、一等,童生分优取、上取、次取,榜示书院。举贡监启考者,归于生员内。斋课由院长扃试,亦照官课分等第录取,仍由州榜示。”

官课

(1).官府的税收。《宋史·食货志下四》:“而一岁之内,私贩坐罪者三千九十九人,弊在於官盐估高,故私贩不止,而官课益亏。” 元 盍西村 《小桃红·临川八景》曲:“官课今年九分办,廝追攀,渡头买得新鱼雁。”

(2).旧时官府对书院学生进行定期考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三回:“有一回,书院里官课, 历城 县亲自到院命题考试。” 张友鹤 注:“当时书院里的学生,每三月由官府出题考试一次,叫做期考,就是官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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