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员定额

更新时间:2021-07-28 11:51

定员定额是指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额度和计算行政事业费预算中有关费用额度标准的合称。定员,又称定编。我国各单位的定员,由主管编制的机关根据该单位性质及工作任务确定。其中行政单位一般根据精简原则和各地的经济情况、区域大小、人口数量和行政管理任务,确定人员编制。事业单位定员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根据单位工作任务的繁简、机构类型大小,分别规定人员编制。如事业部门的勘察设计院、科学研究所、文化馆 (站) 等。一种是按照特定的业务计算单位或服务对象所规定的定员比例,确定人员编制。如各类学校按教职工与学生 (或班级)数的定员比例、各类医院按照病床数和门诊工作量来确定人员编制等。

定员分类

公共部门的定员按照单位的性质可以分为行政单位定员和事业单位定员两种。

(1) 行政单位定员:行政单位定员是国家根据“精兵简政”原则,按照行政单位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任务、所处区域面积大小、所辖人口多少而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

(2) 事业单位定员:

按机构类型定员: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型差异,规模大小、工作任务繁简和业务量的多少规定的人员配置数量。

按特定比例定员:按照特定的业务计算单位和规定的定员比例确定人员配置书。

定额分类

按照定额的用途划分,可以分为预算定额和执行定额;

按照定额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收入定额和支出定额,其中,收入定额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补偿性收入定额、生产性收入定额、代办性收入定额和行政性收入定额,支出定额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员支出定额和公用支出定额。

按照定额反映的效果划分,可以分为人工功效定额,设备功效定额和成果费用定额;

按照定额包含的范围划分,可以分为单项定额、综合定额和扩大综合定额。

按照定额的计量单位划分,可以分为货币定额和实物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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