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生存保险

更新时间:2024-06-01 16:26

定期生存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一种,保险期限为一确定年限,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限结束时,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保险费。单纯的定期生存保险已少见,定期生存保险多与死亡保险、年金保险等结合组成新险种。例如,定期两全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以及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限结束时,保险人都要给付保险金。即属定期生存保险和定期死亡保险结合的险种。

简介

英文(Pure Endowments)

定期寿险保险。定期生存保险的特点是只对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满期时生存者,保险人才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就不负任何给付责任。这种保险的费率是低廉的,给付的金额却是优厚的。因为有一部分被保险人不能生存到预期的日期而丧失了获取保险金的机会,他们留下的保险金就均分给满期未死亡的人。

特点

具备条件

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因此,不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需要

2、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

类型

3、生存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性。生存保险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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