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3:19
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体育健身娱乐、竞技表演、训练服务、技术咨询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规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研究体育行业标准,并对体育健身娱乐等体育经营活动进行审批。指导市各运动协会等社团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及体育健身俱乐部的资格审查。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负责贯彻执行。
(二)积极推进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指导全市体育工作,协调全市体育事业的发展。
(四)指导、监督和配合市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督工作,全面贯彻国家制定的计划纲要。
(五)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优秀运动员的奖励政策,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六)负责参加全国、省、宜兴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协调、组织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七)积极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根据上级有关体育外事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
(九)负责市级体育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组织实施政府确定的体育基本建设项目。
(十)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体育健身娱乐、竞技表演、训练服务、技术咨询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规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研究体育行业标准,并对体育健身娱乐等体育经营活动进行审批。
(十一)指导市各运动协会等社团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及体育健身俱乐部的资格审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起草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的政策研究;负责全市性体育会议和大型体育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拟定全市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体育外事活动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文史、保密、信访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体育事业经费和预算外经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及业务培训。
负责管理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干部、人事、奖励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考察、任免、聘任、调配、奖惩及培训;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
研究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编制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则;组织实施市级体育设施的基本建设,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指导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贯彻和宣传、执行有关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健全体育市场管理制度;统一规划营业性体育项目的布局;监督检查体育经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入违法行为;培训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者核发专业岗位证。
研究和拟定全市群众体育的计划及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配合教育部门指导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指导市各单项运动协会等上团的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及体育健身俱乐部的资格审查;负责群体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全民健身工程(点)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考核和审批工作;负责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市群众体育各单项协会的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负责各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组织参加市和市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研究拟定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业余训练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级竞赛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运动成绩的统计工作;负责审定公布各运动项目的市纪录;研究拟定全市体育运动竞赛的政策和制度;编制竞赛计划,协调竞赛事项;检查监督竞赛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在本市举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的管理,组织三级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三级裁判员等级审批及二级以上裁判员等级的申报工作;负责三级运动员等级审批及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相关业务工作。
宜兴市体育产业管理中心
宜兴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