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6 20:53
宜兴市教育局是宜兴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政府机构,内设办公室、普教科等机构。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研究全市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直属单位的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推动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科研工作。
(4)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捐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所属事业单位、学校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5)编制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主管全市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6)负责直属学校(单位)的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的统战工作,领导教育工会,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7)做好教育系统党的纪检监察工作。
(8)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抓好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工作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9)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所属学校(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初中以下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会同编制、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所属学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实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所属学校(单位)教职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承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10)管理、指导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它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局长、党组书记:徐早其
副局长:潘其涛、王翠萍。
(1)办公室:协调局机关内部事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负责教育问题的调研;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件、电传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事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接待;组织安排教育交流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办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县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持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由教育系统承担的市级事业发展目标管理项目和市级精神文明目标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学校(单位)党员教育、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党员的理论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统战与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2)普教科: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做好普通中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少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改革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执行教学计划;负责直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的信息技术教育和图书阅览工作;协同指导普通中小学的德育和青少年科普、环保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
(3)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普通与成人)和社会教育;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发展规划,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的结构调整与体制改革工作;做好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置、撤销、调整和职业中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中等职校和成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直属职业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对口升学工作;负责职业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终身教育实验,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社区教育;协同做好中等职校和成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成教干部的岗位培训;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中等层次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与撤销工作;研究实施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扎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4)人事科: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拟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订和落实全市新师资的补充、培养计划;制订并实施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师德建设计划;负责全市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管理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市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指导;承办学校工人培训和技术等级确定方面的有关工作;协调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5)计财科: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政策和学校收费政策;编制直属学校(单位)经费预决算和指导、管理学校(单位)的财务工作,检查督促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管理校舍建设、校舍管理、教工住宅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等工作;制订并实施教育仪器设备及各类教育物资的供应、调配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的统计年报;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教育收费政策,管理学校收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财务收费工作;指导学校的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学校保卫工作。
(6)教育工会:在市教育局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工会工作;指导基层教育工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抓好师德建设和女教职工工作;协助抓好教职工理论学习和教师培养工作。
(7)审计科:指导、协调全市各校、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校、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预决算、各项专项经费、有关经济活动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签;负责对全市各校、直属单位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和直属企业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校、直属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对全市各校、直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我市民办学校、股份制学校和公办民营学校办学经费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8)纪检监察室:根据监察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教育局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发布的命令、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决定,或者根据情况,对被监察单位的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受理对市教育局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对市教育局党委直属支部及其所属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及处理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调查及处理教育局党委直属党组织及其所属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根据处分权限受理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以及教育局党委直属支部及其所属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基建、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的监督。
(9)勤工俭学办公室:统筹规划,建设和使用好各类素质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素质教育基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勤工俭学育人制度,做好中小学生扶贫帮困工作;负责教育物资采购和经营性教育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发和管理教育市场,构建面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的服务网络,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0)基建办公室: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以及基本建设规范标准,为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协助有关部门做学校规划布点工作,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和指导镇(园区、街道)所属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对系统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维修项目和设备设施安装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进度监控;负责基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初中升学招生考试,非学历等级证书考试及省考试中心负责的有关专业资格考试等各项工作。
(2)中小学教学研究室: 负责本地区基础教育课程的研究工作,履行教育行政部门赋予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师资培训等职能,为教学服务,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的要求和本市实际需要,提出各个教育阶段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教学资料的指导意见;组织和指导课程的实施,优化教学过程;组织教学调研;实施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并指导教改实验;根据本市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承担部分师资培训工作;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服务;定期向教育局和上级教研部门报告工作,在认真学习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教育局的行政决策当好参谋。
(3)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研究室:负责全市职业类学校教学大纲、计划、课程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负责全市职业类学校教材、教辅用书、教学资料以及现代化教学软件的征订、使用和编印、交流;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教学研究、技能训练和质量监控;负责全市职教师资的有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职业类学校德育工作,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开展创业与就业指导教育;负责全市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常规管理,工人技术等级工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中的有关教学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论文交流、成果收集以及各类评比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