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5 21:45
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县级建制,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部门名称: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本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服务。
(十四)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机构设置。
1、市局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法规股、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管股、财务审计股、机关党委、工商工会、监察室、离退休干部股,其中离退休干部股与人事股合署办公,工商工会和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市局内设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2、市局直属机构分别为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督察队。各直属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内设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3、工商所是工商局派出机构,按整合后的行政区划共设10个,分别为鄢城工商所、雷河工商所、襄南工商所、郑集工商所、小河工商所、王集工商所、板桥店工商所、孔湾工商所、刘猴工商所、经济开发区工商所。工商所加挂经济检查中队牌子,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内设服务发展综合室、市场监管执法队和消保维权站,较大的工商所,市场监管执法队可设若干队。工商所内设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二)内设机构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局机关、局属单位和系统的工作关系;制定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和诉求处置;负责大型会议组织、全局性接待、文电、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工商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政务值守的督办检查;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工商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巡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出国(境)报批和出国(境)培训呈报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3、法规股
组织开展全市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案件管辖争议裁决工作;会同相关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4、市场(合同)规范管理股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负责维护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重要商品(包括汽车、成品油、粮食、棉花、茶叶、蚕茧、农业生产资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指导、协助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商标广告监管股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省、市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市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涉性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开展治理广播、电视、报刊广告中低俗不良内容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管理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协助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包装物违法广告案件事前备案工作。
6、财务审计股
拟定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编报全市工商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7、机关党委、工商工会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及系统行业工会工作;承担全市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市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8、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系统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市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工商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
(三)直属机构职责。
1、登记注册分局: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市工商局管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咨询、呈报等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检工作;承担市局登记的企业年检工作;负责办理企业逾期年检案件及违反登记注册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查办无照经营案件;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承担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配合文化等部门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2、公平交易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组织开展“两打一反”(打击不正当竞争、打击非法传销及直销监管、反垄断)、市场秩序优化行为综合协调、系统执法办案综合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助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扫黄打非”、查禁不良出版物、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内设机构为综合股、业务股。
3、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除汽车、成品油和粮食、棉花、茶叶、蚕茧、农业生产资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协助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社会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制定全市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投诉举报的分办、督办;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申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指导、协助查处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内设机构为综合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4、经济检查大队:负责全市系统经济检查业务指导;承担市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经济案件、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违法案件(不含逾期年检案件及违反登记注册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应由市工商局管辖的经济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案件研发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内设机构为综合股、经济检查一队、经济检查二队。
5、督察队:负责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督察、政务督办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绩效考评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不含干部出国培训);负责系统评先表彰和组织干部上党校培训工作;负责会同有关机构编制基层硬件设施、执法装备项目建设规划,并对规划和经费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内设机构为综合股、基层建设与教育培训股、督察股。
(四)派出机构职责。
各工商所是市局的派出机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所赋予的职能职责,依法负责各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和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集市贸易经济活动监督管理;
3、负责辖区内经济合同行为监督管理;
4、负责本辖区受权范围内的商标服务、监管;
5、负责辖区内广告监督管理;
6、负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负责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8、负责受权范围内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9、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0、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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