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教育局

更新时间:2023-04-10 20:26

宜春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机关行政编制22名,事业编制5名。内设秘书、人事、计财、基教、职成教、高教师范、社管等7个职能科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机构、编制在本局。监审室为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教研室、招考办、装备站、电教馆、函授学校和勤工俭学办公室等6个,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5名。电教馆主办了负责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计算机培训中心。直属学校有宜春中学宜春三中宜春八中宜春实验中学4所。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72人,离退休干部40人。

机构职能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协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协调高等教育有关业务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划,指导管理中央、省对全市的教育拨、贷款。

(七)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各级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美育工作、卫生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改革毕业生就业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完成语言文字应用规范达标工作;指导全社会普通话初步普及和汉字应用基本规范工作;负责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研究语言文字应用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袁志平 党委书记、局长

罗丹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县级)

田中宝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陶敏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汝成 党委委员、副局长

余兆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

饶时红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朝军 副局长

周坚 党委委员、总督学

林 兰 二级调研员

舒建雄 四级调研员

邬 顼 四级调研员

卢小军 四级调研员

陈燕 四级调研员

喻新年 四级调研员

陈峰 二级调研员

张平如 四级调研员

机构设置

市教育局设九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二)人事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基础教育科

(五)职业技术成人教育科

(六)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七)高等教育师范教育科

(八)学校安全稳定科

(九)学生资助管理科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获得荣誉

2018年11月23日,该单位被宜春市文明办拟推荐为“江西省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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