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8 10:34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区教育经费;监督检查各街道教育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划、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三、负责规划和管理本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协助市做好高中招生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组织工作;负责中学中考、会考、高考和成人高考的组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和幼儿园。
四、指导、协调本区教育系统的教科研工作;指导管理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指导学校开展后勤管理工作。
五、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督查室)、党工委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法制科(政务服务科)、职业成人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纪检审计科、学校安全管理科、督导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