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12:43
上海市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宝山区管辖区内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机构。
(一) 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全区的标准、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本区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 负责管理本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产品、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配合区政府实施区质量振兴计划,负责对基层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质量技术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 负责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并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及受理制(修)订企业产品标准和备案;为全区各行各业提供各种标准及有关资料。
(四) 负责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订本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资质认可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计量公证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 综合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以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开工审批和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六) 负责依法查处区域范围内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还有本地区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执法;受理和调解质量申诉、举报和纠纷等事务。
(七) 组织和指导辖区范围内有关的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 负责本区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管理工作。
(九) 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75号
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7个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计量科、标准化科、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监察科、行政执法科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 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财务、总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党组、党总支党务及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文书档案管理;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密、信访、退管及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二) 计量科
宣传、贯彻国家、市有关计量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区域范围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订宝山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区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依法对生产(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各类市场的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的依法监督检查;负责法定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管理。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三) 标准化科
宣传贯彻国家、市有关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为社会提供标准化信息及标准资料的查询;积极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制(修)订企业产品标准和受理企业标准备案;监督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配合区政府制定农业标准化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办公室宝山登记处的有关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代码办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
(四) 质量监督管理科
宣传贯彻国家、市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负责监督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产(商)品质量工作,推广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推荐区内名牌产品并初审上报;组织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并及时通报质量抽查情况;配合区政府实施区质量规划;指导推动地区内各类市场、购物放心街(店)的规范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初审、年审以及证后监督管理。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五) 特种设备监察科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锅炉使用登记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管辖范围内的Ⅰ、Ⅱ类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开工登记;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锅炉化学清洗开工备案;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报废、过户、注销手续的办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梯、起重机械安装开工告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施工现场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及安全监察;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的处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年度统计和事故统计。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六) 行政执法科
负责依法查处区域范围内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负责本地区计量、标准、质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执法;受理和调解质量申诉、举报和纠纷等事务。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
(七)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编制本区食品生产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一般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证;指导、考核和监督所属食品生产监督所的工作;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负责与辖区内相关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协调;开展食品法制宣传和培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