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15:37
宝清县林业局始建于1956年,有9个国营林场,总经营面积154,112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96,271公顷,林木总蓄积989.8万立方米,天然林以杨树、桦树、柞树、水曲柳等阔叶树种为主,人工林以落叶松、樟子松、红松为主。另有两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一是七星河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万公顷;二是东升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6万公顷。全县有高等级植物1,000多种,其中药用植物360多种,食用山野菜20多种,有各种野生动物400多种,其中国家级保护动物4种,省级保护动物16种;宝清县境内有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即完达山国家森林公园;全局有1.26万公顷土地,其中优质土地0.82万公顷,贫瘠土地0.44万公顷;林业系统总人数4,181人(其中国营林场 4,090人),在岗职工1,460人(其中国营林场1,248人),离退休人员1,028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营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三)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年度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上级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管理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报批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和湿地防火工作;检查指导、综合协调森林资源保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及装备建设,监督、协调、查处林业案件。
(六)组织指导和监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审批省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申请;签发出县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七)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工作;审批人工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及检查验收;监督管理种苗运输工作。
(八)负责审定各县、区及有林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封沙育林、更新造林工作;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工作。
(九)监督管理林业基金和其它专项资金;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十)指导各类商品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管护。
(十一)组织起草林业行业的有关规程、标准;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及教育工作。
(十二)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姜元清 编制:3人
职责:常务工作及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卫、保密、机要通讯、后勤供应,外事等工作。
计财审计股:负责人:曲桂杰 编制3人
职责: 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审计工作,审批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按有关规定及时上缴林业基金、审核林业生产、事业资金和贷款计划;负责财务决算和控购商品审核申报;负责林业的计划统计,编制年度林业生产计划指标,汇同有关部门管理、申报审核项目款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工作,制定内审工作制度,负责下属各单位领导离任审计,依法审计监督各单位财务工作。
人事劳资股:负责人:杨绪庆 编制:2人
职责: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特有二种职业技术工作,负责林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各直属单位的社会保险金统筹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资源股:负责人:张守东 编制:3人
职责:负责全县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认定和核发林权证工作,负责全县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林业系统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及成果的审查、管理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实施,监督执行采伐限额,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资源档案管理。
林政股:负责人:史前明
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年检签证和核发木材运输证明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林政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兴权 编制:3人
职责: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林业系统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宝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马成军 编制:5人
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森林防火政策、法令法规,监督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等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和落实,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和承担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基础工作,负责全县专兼职扑火队伍的建设工作。
宝清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刘洪勤 编制:12人
职责:承担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林区的治安管理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林业主管部门或委托查处的林业行政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