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3 10:09
宝鸡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有政治部,干部处,警务教育处,宣传处,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指挥中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特警支队,金融护卫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司法鉴定中心,出入境管理局,警卫处,网络警察支队,监管支队,交通警察支队,禁毒支队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公安厅的指示;拟订、研究落实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110接处警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和涉外、跨地区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公安特警队的处突防暴工作。
(五)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公安消防队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市武装守护押运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犯罪侦查。
(十)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和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当地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指导;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和基本建设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协管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评优创模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公安民警学历教育、在职训练、警察体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
(十八)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十九)指导森林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对民警进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分析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发有关通知、通报;负责草拟纪检、监察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及其它重要文件;对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研。
政治部:主管和指导全市公安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党建工作。内设秘书处、人事处、宣传处、组织教育处、老干部工作处,均为正科级建制。秘书处主要政治部文秘、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政治部文件的审核工作和文电处理工作;负责市局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相关部门的公务协调工作;负责政治部文件、资料、档案、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政工网的管理、维护工作。人事处主要负责管理市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具体办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公务员考核、录用、任免、调配、评授警衔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工资、福利、优抚的前期工作;负责市局党委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的优抚和从优待警工作;在市局党委、政治部领导下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公安领导班子;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考核工作。宣传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报刊、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指导公安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体协工作。组织教育处主要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措施,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公安机关创先争优、表彰奖励、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警业务技能培训、初任培训、学历教育等工作;协调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妇幼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老干部工作处主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指导局属单位的老干部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市级来文的办理、送阅工作;负责对以局机关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编排文号、排版、印刷;负责管理局机关印章,开具介绍信;负责全市公安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对领导批示的涉及我局或我市公安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指导开展公安工作调查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依照《保密法》和《人民警察法》,负责起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贯彻执行和教育;负责局机关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业务培训及立卷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件资料印刷任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和局机关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拟定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协调指挥和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警务活动;承担反恐指挥中心应急指挥平台等工作;指导规范、监督检查各县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和“110”接处警工作;受理特殊情况下的公众紧急报警、举报、投诉和求助,协调社会服务联动工作。
信访处:负责承办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呈报、转办、处理工作;负责承办局长及局领导信访批办件的处理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开展信访工作。
警务保障处:警务保障处主管公安经费、装备保障、机关后勤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公安装备业务建设,制定装备标准、计划和分配、管理工作;全市在编公安民警和代供单位民警被装计划、统计、审发管理工作;申报、分配全市公安经费、专项经费和编制局机关财务申报、预算、决算及其它资金的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及发放,民警、职工医疗,生活服务保障等综合性服务保障和管理。
法制支队(加挂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牌子):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及市局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组织开展公安执法调研与指导;掌握、检查、监督公安执法情况;为局领导提供公安执法情况信息及公安法制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受理错案责任追究及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全市劳教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和本局受理案件审核把关,承担全市公安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局、市劳教委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涉及公安机关工作的落实。
出入境管理支队(加挂外国人事务管理处牌子):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及本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警卫处:负责指导全市警卫工作;组织实施警卫对象、重要来宾来我市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做好在我市举办的省市级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冯晓军 局长
郭掌伟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郑 文 党委副书记
边卫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国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
白永强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市局机关党委书记
张怀顺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会军 党委委员
闫鸿林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2017年11月,宝鸡市公安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9月23日,宝鸡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入选拟推荐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22年2月,表彰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为2016-2020年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22年4月21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滨大队被公安部新闻宣传局拟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局”。
2022年5月,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滨大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2年12月,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连续第五次荣获“全国一等车辆管理所”荣誉称号。
2023年1月,宝鸡市公安局获评为2022年度全省公安先进工作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