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0-12-10 16:16

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宝鸡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位于宝鸡市渭滨区西凤路1号。

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六)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七)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八)负责依法对全省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二)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四)承办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责

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机关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2、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3、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4、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值班、接待、政务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5、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6、牵头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科职责

1、拟定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3、组织指导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行政指导工作;

4、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5、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职责

1、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3、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4、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系统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5、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科职责

1、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3、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8、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9、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职责

1、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2、承担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工作;

3、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管科)职责

1、拟定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2、指导全市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3、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4、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工作;

5、承担全市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6、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7、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8、承担个私协党委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管理科职责

1、研究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2、承担全市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

3、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4、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

5、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6、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7、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8、指导商标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与统计科职责

1、拟订全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2、承担系统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

3、拟定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系统个人养老、医疗、住房管理工作;

6、负责系统固定资产、装备、干部职工津补贴发放等工作;

7、承担系统统计工作;

8、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职责

1、承担全市工商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及公务员考核工作;

4、负责拟定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拟定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学习考察的相关工作;

7、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职责

1、拟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调查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案件;调查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案件;复查或复议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

4、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5、制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监督落实;

6、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对拟选拨任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提出书面廉政鉴定;

7、加强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副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

8、负责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职责

1、研究、规划、组织实施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所辖县级局信息化工作;

2、研究制定系统信息化工作各项制度、信息化设备技术标准和各类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组织协调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系统网络、数据质量和软件系统建设。

4、负责系统信息系统及相关软、硬件的运行维护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5、承担系统有关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和维修管理工作;

6、负责企业电子影像档案的加工管理和信息对外查询服务;

7、负责系统网络管理员和业务应用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

8、负责系统红盾信息网(外网)和内部信息平台(内网)的维护和运营;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局机关办公、家属区等场所的安全和物业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车辆、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局机关文印工作;

5、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房产维护工作;

6、配合财务统计科做好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服务所职责

1、负责各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查询、代理业务;

2、承担各类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的工商法律法规的咨询、代理及服务工作;

3、承担各类企业的年检咨询、代理及服务工作;

4、负责代理查询企业登记事项业务;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属机构

注册分局职责

1、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2、负责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等工作;

3、指导所辖县、区局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检查支队职责

1、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2、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3、负责全市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5、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刘一良,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分管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联系高新分局。

李仓岐,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市场科、信息中心工作;联系金台分局、眉县工商局。

庞潼新,副局长,分管法规科、商广科、消保科、广告协会、消费者协会、工商学会工作;联系陈仓分局、凤翔县工商局。

文生常,副局长,分管企业个体科、注册分局、个私协会、咨询服务所工作;联系扶风县工商局、麟游县工商局。

肖宝强,副局长兼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经检支队工作;联系岐山县工商局、太白县工商局。

雷会会,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分管政治部、工会、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帮困工作;联系陇县工商局、凤县工商局。

张兴周,副局长,分管食品科、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联系渭滨分局、千阳县工商局。

刘明春,市局党组成员兼高新工商分局局长,主要负责高新工商分局工作。

刘建华,市局党组成员,调研员,协助文生常副局长抓好非公党建工作,协助肖宝强副局长抓好经检办案和纪检监察工作。

李成林,副调研员,协助局领导抓好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工作。

赵 萍,副调研员,协助局领导抓好消保维权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地图位置

单位地址:宝鸡市西凤路1号

乘车路线:乘15路、36路、9路、3路、4路、7路、20路、8路、6路到火车站或西凤路北口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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