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4 14:20
实业学校令,①民国初期关于实业教育的第一个通令。1913 年 8 月教育部颁布。共 11 条。规定实业学校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为目的。其种类为农业、工业、商业、商船、实业补习学校等。分甲、乙两级:甲级实施完全的普通实业教育,由省设立,其设立、变更、废止须呈报教育总长;乙级实施简易的普通实业教育,由县及城镇乡或农工商会设立,其设立、变更、废止须呈请省行政长官认可,转报教育总长。蚕业、森林、兽医、水产包含于农业学校之中。艺徒学校包含于工业学校之中。学生须纳学费。
②日本明治时期教育法令。1899年 2月文部省颁布。为日本第一个全面规定与各种实业教育有关内容的法令。正文 15条,附则 4条。规定实业学校的种类有工业、农业、商业、商船及实业补习等学校。蚕业、林业、兽医、水产等学校包含于农业学校之中。徒弟学校包含于工业学校之中。各府县及北海道均需设置实业学校,经费除北海道和冲绳县由国家拨款外,其余府县由设置机构负担。郡市区村和私人亦可依据法令设置,具体规则由文部大臣制定。学校的编制、设备、学科课程、教师资格、工资待遇等均由文部大臣批准。学校可征收学费,教科书须经地方长官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