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30 16:45
实际履行是亦称“实物履行”。经济合同应贯彻实物履行原则,即合同规定的标的必须履行,一般不能用其他财物来代替。只有当合同的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时,例如标的物已经灭失或者履行时间已经逾期,实际履行已经没有意义,则允许只偿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如果情况并非如此,尽管违约的一方向对方支付了违约金、赔偿金,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仍应继续履行。是否贯彻实物履行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合同制与资本主义合同制的一个重要区别。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订立合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合同是否以实物履行,以当事人能否获得利润为转移,如果不能得到预想的利润,当事人宁愿赔偿损失,也不愿履行合同。社会主义国家各组织间的经济合同,是根据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和国家计划订立的,如不贯彻实物履行,必然影响国家建设和计划的执行。因而强调实物履行是完全必要的。
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实际履行包括当事人之间互相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实际履行。
1.德国法
德国法认为,实际履行是对不履行合同的一种主要救济方法。但实际上在德国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的情况是很少的。在多数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一般都是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解除合同。
2.法国法
法国法认为,实际履行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救济方法。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在要求实际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二者之中任择其一。
3.英国法
英国法与大陆法在实际履行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英美法认为,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对方的基本权利是请求金钱赔偿。在英美普通法中没有实际履行这种补救方法。
但英美衡平法规定,如原告能证明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其全部损失,法院可酌情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这仅是一种例外的补救方法。法院对于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由自由裁决权。
4.我国法律的规定
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实际履行未作具体的规定,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实际履行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