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5 13:09
审前程序,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而依法进行的一个诉讼过程或诉讼阶段。英美法系审前程序的主要内容是证据的开示,即双方当事人在开庭之前将各自准备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向对方展示,以避免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发起突袭,同时明确诉讼的争议点,以决定审理的程序。大陆法系审前程序由法官主持进行,双方当事人只是交换各自的诉讼主张,不涉及或裁判本案的实体问题。
审前程序,也被称为审前准备程序,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审前程序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包括整理争点、交换和固定证据,以及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解决纠纷。
双方当事人在开庭之前将各自准备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向对方展示,以避免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发起突袭,同时明确诉讼的争议点。
在大陆法系中,审前程序由法官主持进行,双方当事人只是交换各自的诉讼主张,不涉及或裁判本案的实体问题。
审前程序是一个独立于庭审的程序,与庭审分属于不同的诉讼阶段,有各自独立的目标和任务。
:审前程序不仅具有程序法的意义,还兼有实体法的意义。它有助于整理诉讼焦点、交换和固定证据,促进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诉讼公正。
送达: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告知: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告知合议庭的人员组成。
审核:认真审核诉讼资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追加:追加当事人。
证据交换:在法庭审理前,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并相互交换证据,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需要提交庭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