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意识形态

更新时间:2023-10-27 15:43

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审美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具有特殊性:它一方面被看做意识形态中的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但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

简介

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

具体地说,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文学成为具有无功利性、形象性和情感性的话语与社会权力结构之间的多重关联域,其直接的无功利性、形象性、情感性总是与深层的功利性、理性和认识性等交织在一起。 如果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方面来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为无功利性与功利性、形象性与理性、情感性与认识性的相互渗透状况。

演变

在中国,把文学看成审美意识形态,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成果。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学者们面对的是“文学从属于政治”、“文学为政治服务”的僵化口号,面对“文学政治革命论”的尴尬,这在文论界可以说是一个“事件”。为了摆脱和纠正这种“政治工具论”的失误,引导文学健康发展,我们不约而同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对文学的本质特征进行了新的思考。他们要解决的是文学区别于非文学的关键是什么。当时学者们的思想大体上是一致的。童庆炳于1981年就发表文章,对别林斯基的“形象特征”论提出批评,认为这种理论导致思想加形象的简单公式,使文学陷入“为一般找特殊”和“席勒式”的图解政策条文的公式化、图解化的泥潭。他强调文学应该反映整体的人的、美的、个性化的生活,而“审美”是文学区别于一般意识形态的特征。其后童庆炳又于1982年、1984年提出“文学审美特征论”、“审美反映论”。钱中文则于1987年发表文章,直接提出“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观念,从多方面作出了论证,并说:“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是以感情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无目的性;它具有社会性,但又是一种具有广泛的全人类的审美意识的形态。此外,王元骧王向峰等学者都有这方面的论述。二十世纪80年代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已经充分考虑到文学是一种认识,是一种思想,是一种意识形态;但同时又认为文学是人的感情评价,是个人的感性体验,是特殊的意识形态,因此“审美意识形态”观念的发展是要在两者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一理论创新在多数学者那里达成了共识。

但真正把学这个人的“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探索成果,吸纳进正式的高校文学理论教材并作为核心范畴运用,不能不说是20世纪90年代初才可能有的新尝试。基于90年代初以来高校文学理论研究和教学面临的新形式和新问题,“审美意识形态”才正式成为认识文学基本属性的一个核心范畴。运用“审美意识形态”范畴,正是要妥善处理三方面相互协调和融合的问题:一是如何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二是如何继承和革新本民族的文论传统,三是如何回应“语言论转向”以来西方当代种种文论思潮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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