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厅

更新时间:2024-06-05 22:50

审计厅是中国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中央政府的审计署对口。

职责

一般地,审计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2、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审计事项。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进行领导;

3、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审计组织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5、完成审计署和省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

一般地,审计厅的主要下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

办公室(有的省加挂“境外审计处”牌子)、法规处、财政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审计处、资源环保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局)、金融审计处、国有企业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局)、境外审计处、督察处或审计督察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派出审计机构等。

主要区别

“某省审计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某市特派员办事处”的区别:

审计厅由所在省级政府管理,是为地方政府职能机构,业务上接受审计署指导,人事、财政等则由所在省级政府管理。一般地,每个省级政府都设有审计厅。审计厅厅长为正厅级。

而审计署驻地方办事处属于审计署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不受地方政府约束。办事处并非按省区设置,而是设于部分重点城市——有18个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分别派驻于北京、 太原沈阳哈尔滨、 上海、 南京、武汉、 广州、 郑州济南西安兰州昆明、成都、 长沙、 深圳、长春、重庆。 特派员为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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