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3 09:32
审计定义,是从审计的内涵方面明确审计概念的方法。审计的定义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时代有它不同的定义,古代的审计是以纳贡、钱谷、税赋、盐务、财政收支、财务账目、经济监督、百官行贿受贿、官吏财政经济治绩为审计定义。民国时期是以财政收支,凭证、账册、计算书、军费支出、监务收支和外债为审计定义。
术语介绍
第一部分 审计中心词
社会主义审计的定义1989年3月中国审计学会在贵州召开的社会主义审计基本理论问题研讨会上,经过广泛研讨,对审计定义作了比较全面、深入的阐述,提出“审计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1995年初,原审计长郭振乾向全国审计机关、审计学会、审计科研和教育部门发出《关于研究审计定义的一封信》,提出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赋予审计一个简明、准确、并符合国际惯例的定义,引起了审计定义的大讨论。10月,中国审计学会等4个单位在山东省青岛市联合召开审计定义研讨会,经过深入讨论,将简明审计定义表述为:“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