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1 09:11
审计工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审计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本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2)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
(3)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纠正和处理情况;
(4)审计后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
(5)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6)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一、审计工作报告应当体现全面性、整体性和综合性
目前,审计机关通过“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审计工作报告是年度审计工作的概括或总结,其主要对象是人大常委会,其目的是服务于人大的监督;审计结果公告主要披露单个审计项目的信息,其主要对象是人民大众,其主要目的是服务于群众或舆论监督。
与反映单个审计项目审计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相比,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具有全面性、整体性和综合性。
第一,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报告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审计上作报告的主要对象是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通过听取审计工作报告来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从而对预算执行发表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决算。人大常委会的正确决策有赖于对信息的全面了解和掌握,任何虚假或片面的信息都可能误导人大常委,使人大常委会的判断偏离正确的轨道。如不掌握财政资金的规模,就不可能对资金进行合理的配置;不掌握资金的使用绩效,就不可能合理配置资金。因此,审计工作报告必须全面报告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第二,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完整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服务于人大监督的根本目的是有利于人大的正确决策,但由于人大常委们来源于社会各个阶层,具有不同的工作经历和知识结构,许多常委不是预算或财政专家,很难从审计发现的问题中找到影响财政资金使效率的规律性等。因此,审计工作报告不仅要说明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指出预算执行中的问题,而且还要从法律、政策 机制上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审计工作报告应当综合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满足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需要,但审计报告的质量与审计资源的数量及配置有密切关系,因此,审计工作报告在全面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服务人大决策的同时,还应当全面报告审计的上作情况,以利于人大了解和监督审计工作,以利于社会理解和支持审计工作。
因此,审计工作报告不仅应当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而且应当报告组织审计的情况,如审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审计的成本效益,审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审计工作的主要问题等。
二、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其他财政收支以及相关财务收支审计的重要情况。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审计临督是我国国家审计的重要任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金融、企业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是审计工作报告完整性的重要体现。虽然修订后的审计法第4条规定“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但并没有排除报告其他财政收支及相关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如果仅仅报告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有问题很难说清,特别是预算执行的效果难以体现。如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财政部2005年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lO0亿元,弥补中闰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油项同亏损” 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的觇定,但炼油项日亏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退库100亿元的效果却无法判定。即使从有利于人人履行职责来看,也应当报告其他财政收支以及相关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颁布和修改法律,审查和批准相关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涮整、变更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只有对影响国民经济与补会发展、影响国家预算与预算执行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才能有效地横行立法和监督的职责。如《商业银行法》的修订需要人大常委了解金融审计的有关情况,《反垄断法》的颁布需要人大常委了解企业审计的情况等。就是仅仅从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角度,人大常委也需要了解其他财政收支及财务收支审计的情况,因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来源于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的各个工作委员会,他们十分关注各自专业领域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审计工作报告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应当严格限定在审计什么,评价什么的范围内。
为了使审计工作报告的使用者全面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既指出被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也要对被审计对象进行一分为二的正面评价。但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应当严格按照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审计什么、评价什么。这是因为:
第一,利用未经审计验证的资料进行评价,增加了审讣机荧的风险。审计机关的职责是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评价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目前审计机关既没有全面审计被审计对象的能力,也没有全而评价被审计对象的职责。审计机关不能利用未经审计验证的数据资料进行评价,更不能利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未经审计验证的资料进行评价,不然的话,就会增加审计机关的风险,审计机关应当坚持审计什么,评价什么。
如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 由于受审计力量所限,我们没有全部对2005年度预算收入的情况进行审计,而在审计评价中却有2005年中央预算奉级实现收人1654853亿元的数据。
第二,超越审计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审计评价,降低了审讣报告的权威性。
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采用很大篇幅对财政部 体组织中央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分配中央政府投资的情况进行正面评价,这些砰价应当有相应的审计证据支撑。但从这两个部门所履行的职责看,通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总体性评价面临很多困准,如审计上作报告对发展改革委员会评价到“2005年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制定政府性投资管理制度10项,对提高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这种评价与所揭露的问题及“跑部钱进”的事实并不一致。同时,财政部门在其《关于2005年度中央决算的报告》中已经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丁完整地评价,审计机关的评价只是其中的-部分,人们完全可以从财政部的报告里得到财政工作的全面信息,审计评价对信息披露没有实质性作用。从审计工作报告公布后的社会反应来看, 人人常委和社会公众不仅没有对此给予积极的评价,反而带来一些责难。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报告的权威性。
四、审计工作报告与审计结果公告之间应当具有互补性。
审计工作报告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第4条的规定、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其主要同的是服务于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结果公告是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第36条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其主要目的是服务于舆论或群众l监督。从目前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来看,二者的内容基本相同,注意到_=者的服务对象和目的的差异,我们应当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使其具有互补性。第一,审计工作报告具有整体性,而审计结果公告具有详细性。审计工作报告不是审计结果公告的简单汇总,而是审计结果公告的升华,因此,审计工作报告指 的普遍性问题,都应当在审计结果公告中有具体反映。如审计工作报告可以采取不点名的方式指出几个部门仔在的共同问题,审计结果公告则能判断其具体部门,这就要求二者对问题的分类必须一致。第二,由于审计结果公告是审计工作报告的具体化,对审计工作报告有注释功能,所以审讣结粜公告可以在审计工作报告之前向社会发布,也可以住审计工作报告之后不久向社会发布,以利于人们对审计工作报告内容的进一步理解。
但是,目前的审计结果公告滞后于审计工作报告时间过长,如受国务院委托,李金华审计长2005年6月28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丁作报告》,而《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迟滞2005年9月28 日才对外发布,《西部地区退牧还草项日审计调查结果》对外公布的时间是2006年5月26口。第三,由于对审计炷现问题的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当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都不应当包含对当年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笈现问题的整改可以在下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予以反映,井点名整改力的事项和单位。
综上所述,审计工作报告在以审计事实为基础, 持公开透明,一分为二地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基础上,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审计依据和审计职责的履行情况。该部分回答审计机关应当履行什么职责,履行了哪些职责,履行职责的效果如何。二是被审计对象所审审汁事项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虽然《宪法》、《审计法》厦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和内容,但审计机关不可能每年把纳入范围的监督对象审计一遍,甚至不可能把一个监督对象的所有资金审计一遍,审计机关只能审计什么,评价什么。三是上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屡犯屡审的问题 该部分在国务院就上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全国人人常委会所作专题报告的基础上,重点披露整改不力的事项和单位,这样既督促被审计对象的整改,也有利于从宏观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审计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