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性公共关系

更新时间:2023-05-08 23:49

宣传性公共关系是公共关系模式之一。指企业或组织利用多种传播媒介,以宣传的形式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形象,以达到构建良好公共关系网络的目的的公共关系工作方式。宣传性公共关系的特点是主导性强、时效性强,是一种双向沟通,在将外界的信息传至内部的同时,将内部的信息传至外部。与以单向传播为特点的传统宣传相比,公共关系宣传能比较有效地利用传播媒介沟通与公众的联系,获得比较广泛的沟通面。但宣传性公共关系有间接性的局限。根据宣传的对象不同,宣传性公共关系可分为向内宣传性公共关系和向外宣传性公共关系。向内宣传性公共关系的公众对象主要是组织内部的成员、股东等。向内宣传的公共关系可以使内部成员及时熟悉组织的经营管理情况,理解组织的困难,了解外界公众对本组织的评价,从而激发员工的参与感,鼓舞士气,达成内部的团结一致。向外宣传性公共关系的公众对象包括与组织机构有关的一切外部公众。

向外宣传的公共关系可以使外部公众及时获得关于组织的方针、政策、活动、组织整体形象等方面的信息,以形成良好的公众环境。宣传性公共关系主要采用的传播媒介有:(一)公共关系广告。把树立企业形象作为广告的中心内容,以赢得公众的认同。(二)新闻传播媒介。主动利用新闻媒介,客观地促成新闻记者以第三者的立场,报道与组织有关的信息,以达到宣传目的。(三)各种公共关系专题活动。举行演讲会、记者招待会、新产品展览会、经验或技术交流会,印发公共关系刊物,制作视听资料,以及举行其他形式的公共关系专题活动,或各种专题活动的综合运用,都是宣传性公共关系的常用传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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