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环境监察支队

更新时间:2022-03-26 09:05

负责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度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并协助监测部门做好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排污申报工作;对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上级和本局交办的信访案件,来信来访环境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宣城市环境监察支队(排污监理队)主要职责

⑴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⑵依据主管环保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⑶负责辖区内排污费征收工作并对各县市区环境部门的排污费征收情况实施稽查;

⑷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汇审工作;

⑸负责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含市级审批的市直属项目)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

⑹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⑺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⑻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负责人: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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