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4 13:00
传教神学(theology of mission)是一门新兴的神学科目,研究的范围包括教会传教的使命、来源、目的、范围和作法等,所涵盖的科目有系统传教神学、传教方法、传教历史、传教法律、神修学等。
传教神学属于实用神学;可是因为现代教会与世界的关系有很多新的情况出现,例如教会与非基督宗教的文化、宗教等的接触,所以传教神学也会牵涉到系统神学的问题。它是一门神学性和规范性的学问,研究教会怎样在一个缺乏基督福音临在的人世间,初步地实现它的使命,使它变成一种在基督内天人亲密结合和人类团结的记号与工具。
殖民主义时代,教会又开始负责经常的派传教士到新发现的地区。十九世纪末,跟着西方国家在殖民地区的文化使命感,以及基督徒和传教组织的传教热诚,特别是在德、英、荷等国,开始系统性的反省传教工作和建立教会的事业,把此系统的反省当作一门独立的神学科目。在德国有基督教的牧师华纳克(G.Warneck, 1834-1910)在1892-1905年间写出第一本完整的传教学。接着席米林(J.Schmidlin, 1876-1944)在1919年出版第一本天主教的传教学。在当时「传教」只是教会各种工作当中的一项而已,所研究的是传教的具体方法和组织,神学反省却不多,因为目标是为建立一个永远相传不变的具体的教会模型。
殖民地时代过去之后,传教论碰到许多神学上尚未考虑到的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是关于教会如何面对一个非常强调个人是自由的主体的世界,面对科学界、劳动界、非基督化的文化和宗教、人类历史、贫穷世界等。因此,现代的传教神学就集中在这些基本的、神学性的问题上。同时也牵涉到教会论的问题,像地方教会、地方神学、基层基督徒团体、基督徒的合一等。结果又造成传教神学的研究对象太广,似乎有失去专门性的趋势。
天主教的传教神学最初有两派学说:一派是席米林所代表的以救人的灵魂为目的的皈依传教模式,强调传教的目的是要人悔改领洗,然后加入罗马教会。另一派是在比利时鲁汶的耶稣会士查理(P. Charles, 1883-1954)和马森(J. Masson, 1908- ),主张传教的目的是培植教会,有了教会,就可行圣事,人们就有机会得救。两派学说都认为除了加入罗马教会以外,几乎不能得救。教会就等于世界上的天国,是天主所建立的、永远不变的、法律性的组织,只照管人的灵魂,至于人的社会性、文化等向度为人类的得救并不重要。这种看法的神学基础是把人性和恩宠分开。
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提出很多新的概念:(1)传教以地方教会为主体,而不再是西方教会。(2)整个教会,每个教友都应当负责传教,而不只是少数专业传教士的责任。(3)传教的定义是在教会尚未生根的民族或人群中宣传福音和培植教会(传教),个人悔改和培养教会团体必需同时进行。1975年,教宗保禄六世(Paul VI, 1963-1978)在《在新世界中传福音》劝谕中强调传教对象的整体性,包括灵魂和肉体,个人和社会、思想、经济、文化之间的关系,就是整个人的生活。从此开始用「宣传福音」(简称「福传」)或「福音化」(evangelization)这个名词代替「传教」,并且强调生活的见证。传教不只为救人的灵魂,而是要把人从被迫害的各种势力(疾病、贫穷、暴力、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控制,尤其是罪恶和魔鬼的奴役)中解救出来。所以为正义、解放、开发、世界的和平和环保等各方面的努力,都是属于传教或福音化的一部份,而不是一种可用可不用的方法而已。这一切传教概念的改变是出于教会对世界的态度的改变,不再把世界当作一个无声音的对象,不再封闭地把自己当作一个有绝对真理和一切救恩的自足社会;现在教会愿意以交谈的方式与世界来往,并提供力量以建立一个更美善的未来。福音就是教会以交谈的方式所带给世界的特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