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9 13:01
宣炳昭,1954年生,陕西临潼人。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后,一直从事中国刑法学、港澳台刑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1992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为教授。
宣炳昭教授的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和港澳台刑法等。宣炳昭教授曾赴香港等地访学,在港澳台刑法研究方面有很深造诣。
宣炳昭教授主要研究成果有:
独著:《香港刑法导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惩治贪污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
合著:《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
主编:《台港刑法纲要》《香港法律制度研究》《澳门法律制度研究》《刑法学》《特别刑法罪刑论》《刑法各罪的法理与实践》等。
另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先后主持承担和参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及司法部、陕西省等科研项目多项;科研成果获各类奖励多项。
宣炳昭教授不仅在刑法领域有深入研究,而且在书法领域也成就斐然。
其个人介绍中这样写到:幼承家训,练习写字,持之以恒。不断研习传统经典名帖,参悟现代大家作品,追求个人风骨品格。广涉真、行、草、隶、篆诸体,擅长行草、隶书。曾为有关刊物及书 籍题名,亦有部分牌匾及勒石现世。部分书法作品曾在香港《新报》等刊物展出。作品被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为珍贵礼品赠予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