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4 17:35
《宣示孔融罪状令》是东汉文学家曹操所作的一篇散文,出自《魏志·崔琰传》注引《魏氏春秋》。
孔融,字文举,鲁国鲁县(今山东曲阜)人。孔子第二十世孙。献帝时任北海相,时称孔北海。曾参与镇压黄巾农民起义军。后入朝,官至太中大夫。自恃高门望族,义有文名,对曹操多所非议。建安十三年(208年),曹操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将孔融处以斩刑。对孔融被杀,社会上议论纷纷,为缓和舆论,曹操再宣示孔融的罪状。
太中大夫孔融既伏其罪矣,然世人之采其虚名,失于核实,见融浮艳,好作变异,眩其诳诈,不复察其乱俗也。此州人说平原祢衡受传融论,以为父母与人无亲,譬若缶器,寄盛其中,又言若遭饥馑,而父不肖,宁赡活余人。融违天反道,败伦乱理,虽肆市朝,犹恨其晚。更以此事列上,宣示诸军将军将校掾属,皆使闻见。(《魏志·崔琰传》注引《魏氏春秋》)
曹操(公元155-220年),字孟德,沛国谯(今安徽亳州市) 人,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作为政治家和军事家,曹操统一北方,形成与吴、蜀相峙的三国鼎立局面,并为日后晋朝进一步统一全国创造条件。此外,他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对于中原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诸如打击豪强、抑制兼并和广行屯田等。作为文学家,曹操的创作体现了乱世之中一统天下的雄心壮志,慷慨悲壮,思想积极。他的诗今存二十首,都是采用乐府古题,鲜明地表现了对汉代乐府的继承。他的文章以“清峻通说”著称,显示出他崇尚刑名,反对儒学传统的突出特点。鲁迅先生曾称他为“改造文章的祖师”。曹操的著作今有辑本《曹操集》,诗歌注本以黄节的《魏武帝诗注》较为详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