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

更新时间:2024-08-30 09:32

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人大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

七、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八、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本决定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

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制度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8日发布,《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培养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忠诚。

规范法器

2016年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规范法器首发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规范法器全套共五件,分别由宪法宣誓领誓法台(集体宣誓领誓人专用)、宪法宣誓法台、宪法宣誓领誓法台脚踏——“上台”(两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书法版宣誓专用)图书共同构成,全套法器全部选用红木材质加工,采用中国传统的榫卯结构制作,设计独特新颖、外观庄重大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规范法器的创意设计和成功推出,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所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宪法实施”精神;是以具体行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的表现。宪法宣誓规范法器的创新推出,旨在倡导、推进全国宪法宣誓行为走向规范,引导宪法宣誓法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所做的一次成功的尝试和有益的研究;因此,宪法宣誓规范法器对推进依法治国、规范宪法宣誓行为、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的宪法宣誓意识、普及法治观、宪法观等都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书法版)·宣誓专用书籍已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发行,全国新华书店总经销。该专用书籍,是为配合国家设立宪法宣誓制度专门研究设计的一款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基础,以中国楷书书体创作书写为手法、选用特制宣纸印制的线装专用宣誓工具类书籍。全书为大八开,一书一函,函套镶贴14吋金属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目的是凸显宪法的庄严厚重,使宣誓人员在宣誓时可以真实触摸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增加宪法宣誓的威严。有关专家认为,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宪法(书法版)宪法宣誓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一种全新的尝试,也是一种全新法治文本,它打破了世界宪法印刷体书籍作为公开使用法治文本的记录,是具体完善中国宪法宣誓制度、推动中国法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体现。

主要作用

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由宪法具体表现出来的。被任命者拥有权力后,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表示其会如何对待责任和职权,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

同时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人也会因为想到表过态、宣过誓而提醒自己应该履行自己的誓言。

国内情况

主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

誓词内容

2015年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提出了65个字的誓词,适用于所有宣誓人员。这65字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宣誓地点

宣誓地点主要分为两处:议会或者法院。

受主权在民和议会政治的影响,绝大多数国家宪法规定就职宣誓要在议会举行,以显示对人民的尊重,如意大利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于就职前,要在国会两院联席会上,宣誓忠诚共和国,并遵守宪法。约旦国王即位时,必须在国民议会会议上,宣誓尊重和奉行宪法并忠于国家。

也有的国家受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精神的影响,他们的宪法确认在法院或法官面前进行宣誓,如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所有法官皆可受理宣誓事宜,但通常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总统就职大典的见证人。

国内案例

2009年初,时任海淀区人大代表的律师卫爱民向海淀区人大常委会提议,新任命的一府两院官员需就职宣誓,强化被任命者“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意识。

2009年2月13日,卫爱民的提议被审议通过为《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的决定》,决定提出今后依法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常委会通过任命后,适时进行就职宣誓。

2009年2月13日,新任命的海淀区副区长贾沫微、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壮,在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部分列席人大代表和旁听群众的面前,举行了庄严的宣誓就职仪式。

2013年3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24位新任官员走上前台,手捧宪法,在国徽下宣誓。

2016年1月16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式上,新当选的福建省省长于伟国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于伟国因此成为全国首个面向宪法宣誓就职的省长。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习近平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进行了宪法宣誓。

2018年4月16日,新一届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

2018年11月20日,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11时,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肖捷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领誓人手抚宪法,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后方列队站立,跟诵誓词。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郑建邦主持并监誓。科技部部长阴和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取得效果

2014年10月28日,海淀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让通过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强化被任命人员依法执政的理念,增加其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014年9月刚刚晋升为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周治成表示,任命仪式增强了被任命者对于法律的尊重感和认同感,而这也是身为职业法律人、做好执法者的前提。

国外情况

分布情况

宪法宣誓制度在国外由来已久。自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后,很多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新加坡、芬兰、希腊、荷兰、葡萄牙、南非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

宣誓人

一般来说,宣誓者都是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公职人员,如国家元首、议会议员、总理或首相及各级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

美国宪法规定,除总统当选后执行职务前必须宣誓外,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和所有行政、司法官员,都应当宣誓拥护宪法;挪威宪法规定,国王执政时应立即向挪威议会宣誓;新加坡宪法规定,任何议会议员在议会宣誓之前,不得在议会中参加任何有关立法的议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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