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至上

更新时间:2023-10-08 16:52

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性原则的核心内容。指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居于母法和最高法的地位,即宪法作为根本法构成国家制定法的基础和核心,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层次、地位和效力最高,其他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能与其规定相抵触。“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是对宪法至上性原则的明确表述。在社会生活中,宪法规范也具有普遍的指导与调整作用,宪法是现代社会法律制度的核心,它以极其凝炼的方式体现了现代社会法律精神的价值取向、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和社会结构的基本框架。

确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的精义就在于控制权力以保护权利和自由,是对权力、权利自由及其相应义务、责任的分配与安排。宪法是政府和公众都应尊奉的基本文件,宪法至上就是人民的利益至上。只有确定宪法至上的原则,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会为他人和国家所尊重;坚持宪法至上的原则,并不意味着宪法是固定不变的,由于其预测能力的局限以及国家生活的复杂多变,存在成文宪法落后,社会发展的要求或现实政治不可能完全受制于纸上规范的问题,存在着修宪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但宪法的至上性和宪法对社会变迁的应变性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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