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8 10:28
宫泽俊义(1899-1976)生于长野县长野市,日本宪法学家,是日本现代宪法学界的最高权威。1899年(明治十二年)出生于日本的长野市,1976年9月4日逝世。
宫泽俊义(1899-1976)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曾任东京帝大副教授。曾留学欧美,归国后任东京帝大教授,后任立教大学教授。与其师美浓部达吉一起提倡自由主义和合理主义的宪法学说。为此,曾在“天皇机关说”问题上受右翼势力的攻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参加新宪法的审议。通过自己的大量法学著作,进行民主主义宪法解释的普及工作。“宪法修改论”高扬时,在宪法问题研究会中积极推行护宪运动。长期担任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曾获文化功勋者称号。二战后,曾以敕选贵族院议员资格参与日本国宪法的审议,为日本国宪法的普及作了多方面的工作。一生著述甚丰,主要著作有:《孟德斯鸠《孟德斯鸠法的精神》宪法》卷,《宪法宪法的思想》《宪法与政治制度》《日本宪政史研究》《天皇机关说事件》、《公法与私法》、《妇女和政治》、《法律学中的学说》、《法与法学和政治》等,此外,还有“国民代表的观念”、“贵族院与枢密院”、“议会政治和独裁政治”等著名论文。
《日本国宪法精解》简介
《日本国宪法》(1955年出版)一书是宫泽俊义在宪法科学方面以及宪法解释方面最具权威性的代表著作。该书的补订者芦部信喜教授是宫泽俊义的继承者,是日本当代著名宪法学家。《全订日本国宪法》是芦部信喜先生根据日本社会情况的变化对《日本国宪法》补订而成,1978年由日本评论社出版。该书的中译本就是由董璠舆翻译的《日本国宪法精解》,1990年 5月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第一次出版发行。本书是按照编注释的编辑方针写的,因而在写法上有区别于系统性的宪法教科书。从头至尾都是以条文或词句注释为主,并以此为线索,介绍各种学说,说明有影响的各种宪法的基本原理。作者认为, 法的解释必须按实践的、目的论的要求进行,从这一立场出发,避免脱离现实的唯心论的议论,同时应当尽量参考判例和已确立的先例。基于上述考虑,作者在论述了日本国宪法的诞生和日本国宪法序言外,共分11章对日本国宪法条文进行了注释:
(1)天皇(第1-8条)。
(2)放弃战争(第9条)。
(3)国民的权利与义务(第10-14条)。
(4)国会(第41-46条)。
(5)内阁(第65-75条)。
(6)司法(第76-82条)。
(7)财政(第83-91条)。
(8)地方自治(第92-95条)。
(9)修改(第96条)。
(10)最高法规(第97-99条)。
(11)补则(第100-103条)。
作者认为日本国宪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失败无条件投降的产物。日本无条件投降具有重要宪法意义,即日本的政治必须根据彻底的和平主义来进行,军队解除武装,破坏日本制造战争的能力,要求政府倾向和平;日本有确立言论、宗教和思想自由以及尊重基本人权的义务;日本最后的政治形式应根据日本国民所表明的自由意志确定,国民主权原理是日本政治体制的根本原理,与国民主权相对立的天皇主权应予否定。作者认为日本虽保留了天皇,但仍然是共和制。作者认为明治宪法的天皇制与日本国宪法的天皇制是根本不同的。明治宪法以天皇主权或神敕主权为其根本原则,天皇的地位是依据天皇祖先神的意志确立的,天皇是统治权的总揽者。而日本国宪法是以国民主权为其根本原则的,天皇的地位也以主权者国民的意志为依据,天皇不再是统治权的总揽者。作者认为天皇在日本仅具国家象征作用,而不具有作为国家象征作用以外的作用,天皇对外不具有代表国家的资格,不能称之为元首。作者认为日本国宪法为了彻底贯彻和平主义,采用了迄今为止任何国家的宪法上都没有过的写法,即放弃任何战争,而不是仅仅放弃“征服目的”的战争和作为“国家政策手段”的战争,为此,日本国宪法规定废除军备,否认国家的交战权。作者认为日本国内围绕宪法第 9条的争论实际上是重新军备和反重新军备之争,指出宪法修改立即实现的希望不大,但修改论仍很顽强,时而有所抬头。
本书通过对日本国宪法的细密研究和注释,对于理解自资产阶级立宪以来的有关宪法的基本原理,对于研究和了解日本国宪法及其他各国宪法,都有重要参与价值。本书自初版以来,在日本的评价极高,在世界上也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对日本宪法解释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正如芦部信喜先生在补订者前言中所指出的那样,“作为高度精密的注释书,本书是一本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极高评价的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