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27 11:56
家庭作坊式企业,是私营企业,是以家庭或小家族为单位组建的一家一户的小微企业。也是一种微小型的家族企业。
工作场所就是各家各户的住宅,企业内员工数量不多,一般为一家三口,或是家庭内部成员和少数打工人员,生产、加工、经营、贮存都在同一建筑内进行,这类企业特征是,经营者以住宅为生产场所,融业主家庭及雇工宿舍和车间、仓库为一体。
家庭作坊式企业作为一种微型化的家族企业有着其先天优势:
家族企业在所有企业组织形态中,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于家族企业的所有权掌握在以血缘、亲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手中,但并不能由此推断家族企业就是一种低效率的企业形式。相反,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本身的存在就说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家族企业的顽强生命力更是说明它与其它企业形式相比有其优越的一面。
一、积极性高。在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所有权与控制权两权合一,家族成员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又参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所以家族式企业中的家族成员有动力经营好企业,这使得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二、协调性高。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之间形成了一个小型的团体,团体内部由于经常在一起沟通交流,使得内部成员的信息不对称性以及成员间的协调成本大为降低。
三、认同度高。不仅如此,由于血缘关系的维系,家族成员对家族高度的认同感和一体感,使其对家族产生了一种神圣的责任,这使得家族成员为家族企业工作都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计较自己付出的劳动和获得的报酬是否处于合理的比例关系,从而使企业成员间的交易费用大大降低。
四,在家族群体内部还有一种选择性刺激制度,即家族成员必须努力为家族的发展而奋斗,如果某个成员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他就可能会被族长开出族籍。在这种压力下家族企业中的家族成员一般都会比较自觉,为家族企业也是为家族的发展而努力工作。在信息不对称状况减弱和选择性刺激制度下,家族企业中的家族成员与企业签订契约的交易费用大大降低,而且由于家族成员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念以及他们之间存在着家族性的默契,所以企业主对员工的监督成本也很低。正是由于交易费用的降低,使得家族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在一定的环境下能体现出相对其它组织形式的优势,这也是家族企业能普遍存在和顽强成长的主要原因。
第一,由于家庭作坊式企业其最显著的特征是以家族为本位,故而其任用人事方面的往往采取了比较保守的任人唯亲制度。而由于其是根据员工的亲疏远近来确定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岗位及待遇等等福利问题,这也就无法像其它企业一样能够轻易地调动员工们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从另一方面去讲,对于一些比较有才能的外来者而言,由于管理者往往采取的是一种不信任与搁置的态度,使得这些德才兼备的贤能之辈唯有望梅止渴的份,这也就大大地削弱了员工们对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也就无法构建起一支强悍的团队精神。
第二,也正因为家庭作坊式企业是以家族为本位,故而其在管理上突显出来的是相当混乱、机构设置不健全,企业管理毫无秩序及理念,这是为时代不相符的。而这也为管理者在企业的管理工作上、决策上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往往会因为亲情与管理理念冲突而犯难,陷入进退维谷,并多数情况下最终让位于亲情,从而导致一种人们都比较熟悉的现象的产生,那就是管理者时常“说话不算数”,这也就大大削弱了管理者本身的威信。
第三,由于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管理者多数有一种急于求成的心理,故而其往往会表现出一种好大喜功的心理态度,在管理上、决策上往往不能保持一个清醒的心态去对待事物的发展,不能清醒地认识到并及时地去衡量事物利弊关系,往往在旁人的哄抬下蒙闭了睿智的双眼而作出错误的投资,从而致使自己陷入进退维谷的困境之中。
第四,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管理者的法律意识相当薄弱,往往无法保障企业员工们获得其应有的法律权利,相反,有的企业管理者为了将利益最大化而不昔像旧社会的资本家一样对其企业员工进行榨取来达到他们的资本积累,更甚者是铤而走险地去钻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其一夜暴富的目的。
家庭作坊企业存在着工作环境差、工作不安全、环境污染严重、产品档次低、技术力量薄弱等情况,在市场上往往采用低价竞争,缺乏发展后劲。上述情况将严重影响私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情况需要引起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引导、规范家庭作坊企业,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1.家庭作坊小企业建造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综合治理责任。坚持由乡、镇(街道)为主要责任主体,设立专门机构,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将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同时与“平安余杭”建设活动挂钩,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2.加大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家庭作坊,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在居住与生产场所严格进行防火分隔、保证安全疏散条件、配备防火设施的前提下,家庭作坊能予保留。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的农村家庭作坊取缔力度。
3.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平台,加大对建筑消防安全的宣传,引导广大企业和群众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4.构建消防安全防御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快村级义务消防队的组建工作,建立健全各地灭火救援网络,努力构建消防安全防御体系。
1.控制审批源头。在对家庭作坊开工手续的审批中,加强与发改委、工商、环保等相关审批部门的协调和联合执法把污染控制在源头。
2.实施群众监督。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实行企业审批公众表决制度。
3.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家庭作坊污染的执法力度,对群众举报的污染现象坚决按标准,依据环境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4.落实企业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并采取开协调会的方式,让产生污染的企业取得居民的谅解,并给予适当补偿。
1.走集约化道路。有条件的乡镇可学习诸暨建设若干个集聚点,把家庭作坊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创牌、统一维修机器设备。可结合旧村改造和新村规划,将原有屋基和土地腾空,引导村(居)民通过集资方式在闲置土地上筹建新厂房,最终形成“家庭工业园区”,既节省土地,便于管理,又能发挥规模效应,提升产品质量,减少噪音污染和邻里纠纷。
2.培育自主品牌。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和协调作用,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制订和协调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提高集群产品质量,促进形成地方特色品牌产品。地方政府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宣传、搭建平台、疏通市场渠道,推进集群品牌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3.提高技术水平。对于集群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相当规模的家庭作坊,当地政府有义务创建技术创新平台,建立产品、技术研究机构。从政策上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不断在产品开发、技术改进、降低成本等方面有所突破,促进产业集群产品升级与多样化,进而带动家庭作坊的产品技术含量。
4.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家庭作坊经营者素质,逐步做大企业,向一般企业过渡。不断给家庭不作坊企业提供信息支持,使他们在技术、产销,经营上保持与市场同步或领先,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