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

更新时间:2023-04-14 10:25

家庭收入分为城市居民家庭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根据收入可分为低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

城市家庭收入

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货币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医疗费;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遗属生活补助费;离退休金、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济金;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租赁、馈赠、继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收入;赡养费、扶(抚)养费;兼职收入、自谋职业收入、偶然所得、其他通过劳动所得合法收入。

农村家庭收入

主要包括: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2.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3.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4.社会养老保险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

低收入家庭

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

上海地区主要以家庭成员总收入达不到上海地区政府所规定的叫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继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居民须有当地正式户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民政部表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主要是作为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等保障的依据,以后将有望扩大到社会救助等其他保障领域。

低收入家庭的出现与存在并不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够高,而是高收入的工作或条件与那些家庭存在相当的距离。如果我国实行高低经济家庭互助政策,我国会很快减少低收入家庭的数量,从而减少国家与社会的包袱。

高收入家庭

是指经济收入较高,有能力以市场价购租住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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