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16:18
什么是家庭社会工作?不同的社会工作学者基于不同的理论流派和不同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界定。台湾学者徐震、林万亿认为,家庭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人员应用社会工作的原则与方法,为增进家庭生活,扩大家庭功能,而对家庭所提供的服务与治疗。香港学者马丽庄在《家庭社会工作》一书中指出,家庭社会工作就是指帮助求助的家庭发展,并运用自身的及社会的资源,增强家庭日常功能,改善家庭关系和解决家庭问题。
jia ting she hui gong zuo
家庭社会工作
family social work
政府和社会为改善家庭生活、完善家庭功能所实施的服务。
西欧与北美国家的家庭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较早。法国于1663年成立慈善女儿社,以访问贫民家庭、改善贫民生活为宗旨。1869年,英国在伦敦成立慈善组织会社,聘用志愿工作者为家庭成员提供个人服务。德国于1919年在柏林成立婚姻及性问题咨询中心。20世纪初,许多国家相继成立了专门的家庭福利机构,并有专业人员从事家庭社会工作。美国的家庭社会工作由公立、私立的家庭服务局和家庭服务协会负责,目的是促进家庭关系协调,帮助家庭成员适应社会,强化家庭生活的积极功能,增进家庭成员人格的健全发展。主要围绕因一时的特殊遭遇造成家庭成员角色混乱、贫困和社会资源缺乏、家庭中人际关系的缺陷等问题开展工作。通过家庭个案工作来进行,并开展一些社区组织化活动,以改善整个家庭互动体系为目标的家庭联合治疗、家庭恳谈等。
中国历史上大家庭制度长期占居主导地位,家庭的功能大都比较完备,个人的经济生活、就业、社会交往、教育与娱乐均由家庭承担责任并自行调适。但中国历史上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家庭社会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政、司法、公安等行政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进行了大量的家庭社会工作。基层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家庭社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工作的内容包括对夫妻失和家庭、亲子关系障碍家庭、单亲家庭、有问题少年家庭、身体障碍家庭、夫妻分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等的服务。它的特点是政府与人民团体相结合、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专业人员与组织相结合,进行综合性服务。
本书取台湾家庭问题专家和著名社会工作者周月清的定义,其界定是: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或理论,并以家庭为中心及维护家庭的完整,视家庭为一个整体并顾及到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需求,而提供各项家庭服务,以从事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包括对整体家庭及各个家庭成员两者的需要从事评量、介入和评估等,即为家庭社会工作。相对而言,这个定义包容性较大同时又具有比较明确的指向性。
家庭社会工作是以家庭为中心而进行的社会工作介入及所提供的家庭服务;其目的在于协助解决家庭问题,改善日常家庭生活,提升家庭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家庭关系的和谐及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
以整体家庭为取向作为问题评量和介入的重点
家庭社会工作并非只是单一的帮助家庭中个别的成员,或解决个别成员的困难,而是因个别成员问题的发现介入到家庭,而问题的解决是以整体家庭为对象,即家庭中的所有成员都是社会工作者服务的对象。具体而言,从家庭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往往把个人的问题视为整个家庭的问题。就是说,因为个人有了困难,因此难以履行其作为一个家庭成员应该扮演的角色,由此协助家庭重建的任务和重要性远远的超过出对个别的家庭成员的困难帮助,如失业的父亲或重病的母亲,其遭受的影响不只是个人,而是整个家庭;同时,当个别成员有了问题时,其原因可能是来自非功能性的家庭,如一个离家逃学的青少年,可能是非功能性家庭的受害者,因此家庭社会工作者要处理的不只是青少年个人,而是需要介入到整个家庭。
重视家庭和社区资源的联结
虽然,家庭社会工作也采用“治疗”的诊断观点和相应的技术手段,但是它更加重视如何联结社区资源,如何改善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以帮助整个家庭及其个别成员。
概述
关于家庭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但比较常见的有以下三类:
临床式服务与具体式服务
(1)临床式服务包括:咨询辅导、社会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如家庭关系咨询、婚姻辅导、教育方案、就业协助,等等。
(2)具体式服务包括:经济补助、住所、食物、信息提供等有形的服务等。
以家庭问题作为服务内容的区分
(1)夫妻关系紧张、离婚、分居、婚外恋。
(2)亲子关糸的障碍。
(3)单亲家庭。
(4)青少年离家出走或逃学逃夜。
(5)未婚妈妈或未婚怀孕。
(6)身体和智力障碍、慢性疾病、艾滋病患者。
(7)儿童虐待和疏忽。
(8)性虐待。
(9)婚姻暴力。
(10)老人虐待、老人照顾。
(11)家庭成员的问题,如化学性物质依赖(酒瘾、药瘾)、情绪与行为、意外伤害、死亡、服刑、赌博,等等。
(12)和家庭福利有关的服务,如经济援助、老年服务、移民服务、在宅服务和法律服务,等等。
以儿童福利为取向的服务内容
(1)支持性服务,包括个案、小组、家庭治疗、家庭倡导、社区心理卫生、保护性服务、情绪治疗和性虐待等;
(2)补充性服务,包括在宅服务、日托等;
(3)替代性服务,包括寄养照顾、中途之家、教养机构、领养等。
在社会学中,角色指与一定的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相联系的被期望的行为。个人在社会生活中会基于一种地位和身份,按照一定期望,选择一定行为模式去履行角色。社会角色是社会互动的重要依据和标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就该有什么样的行为。通常,个人在行使自己的角色时,会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
1、个人经验、能力、人格的影响。这是影响角色行使的重要的因素之一。对于一个还没有做过父亲的人而言,他很难想象父亲这个角色在行为时应该注意的是什么。个人既往经历过的事情对个人扮演角色起到一定的作用。而对于一个能力较强的人来说,他可以通过同他人的互动,学习到如何以适当的角色同他人交往。个人人格的特点也同样会影响到角色的行使,例如一个个性内向的人,如果要他在晚会上担任主持的角色的话,无疑会是一项艰巨的挑战。
2、自我参与的程度。一般而言,自我参与的程度会影响到角色行使的认真程度。自我参与的程度越深,自我投入越多,角色行使越加认真,反之,自我参与的程度较浅,自我投入较少,角色行使的程度也就越加随意。一个在家庭中认真承担职责的父亲和一个认为家庭生活无聊至极的父亲,两者对于家庭生活的参与程度并不相同,因此,他们对于父亲这个角色的行使也就存在不同,前者可能会是一个勤奋、负责的父亲,而后者可能则是一个在家庭中得过且过的父亲。
3、行使角色所占据的时间长短。行使角色占据的时间越长,角色对之投入的精力和时间相对较多,角色行使会较为认真、用心,反之,行使角色占据的时间较短,角色则会较为随便。
每一个人在社会里不仅只是扮演一种角色,而是根据情境以及互动对象的不同,扮演多种不同的角色,如一个人在家庭中可以是和蔼的父亲,温柔的丈夫,孝顺的儿子,在工作单位中则是有威望的领导,会办事的得力下属,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又是一个可以让人信赖的老友。这些角色彼此之间不能混淆,否则就会增添他人的困扰。如果用领导的角色和自己的家人打交道,时时要求家人听从自己的要求,对家人的一切指手画脚,无疑会引起家人反感,最终引发矛盾或冲突。如果一个人无法掌握在何种情境下该扮演何种角色,或者碰到特定的他人应该用何种角色回应的时候,紧张、压力乃至问题就会产生。
角色紧张是实际生活中行使角色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它指的是,同一个时间里对于一个角色的扮演者或者是角色来说,有太多而且不同(或者根本上是冲突或相反)的期待和需求,而角色的行使者无法完成这些期待和需求,从而产生心理上的压力。
可以将造成角色紧张与压力的因素归纳为六点(宋镇照,1997):
(1)教化的不足或者准备不足。有些结婚不久的年轻夫妇在家庭生活的适应上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无法在家里进行有效沟通;不能达到自已的要求时,会采取单身时采用的方式予以抵抗而不顾对方的感受;仍然保持单身时的生活方式或行为方式而不愿意遵守新的家庭的时间安排和生活方式,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当事人对于自己成为两人世界中的一员及未来家庭生活的准备不足和事先的教化不够,他/她没有清醒地意识到结婚意味着角色的转变,他们不再是原来的单身身份,而成为一个必须在家庭里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同时又要兼顾对方感受的夫妇。因此,在热恋的青年成为年轻夫妇之前,社会(例如通过新婚学校)及家长应该向他们说明家庭及夫妇生活同以前生活的不同之处,教导他们了解夫妇生活中必须注意的要点,这样才会有助于当事人实现角色的转变,较快地适应新的个人角色。
(2)角色转变。在角色的转变过程中,个人因为已经熟悉原来角色的规范与要求,而对新的角色存在一定的疏离,产生冲突。上面所举的例子也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3)角色冲突。角色冲突有三类,第一类是角色间的冲突,多个不相容角色之间无法协调,比如父亲需要同孩子保持亲密的关系和较长时间的相处,但是父亲因为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领导职位,无法同孩子经常在一起,这样,父亲的角色同领导的角色就存在冲突;第二类是角色内冲突,对同一个角色有几个不相容的期待,如妻子对丈夫的要求很高,希望丈夫在家里把家务料理得妥妥贴贴,在外面又可以挣大钱,可以让妻子在别人面前感到颜面有光,但是丈夫知道自己的能力水平一般,很难家庭内外样样出色,这样,双方在丈夫这个角色的期待上就存在矛盾;第三类是角色与人格冲突,或者是角色人格与真正人格相冲突,角色的行为规范要求与本人真正的人格特质相冲突,如丈夫的要求做事果断,敢于承担责任,但实际上个人的性格却十分依赖,这样,性格与丈夫的角色之间产生冲突。
(4)当要求不一致的时候,双重标准是关键因素。如在有的家庭里,妻子要求丈夫多忍耐,吃亏是福,而自己却处处不肯让步,时时想占便宜,甚至不愿付出只想索取。如此一来,家中的孩子在这个问题上便无所适从了。
(5)当社会变迁的速度太快的时候,容易产生社会脱序的迷乱现象,致使规范要求模糊不清,影响到角色行为的表现。
(6)介于两个不同文化系统下或者两个不同社会团体边缘的边缘人,如妻子来自社会的上层,而丈夫却出身社会的底层,等等。
角色行使除了受不同角色定义规范的影响之外,还受到个人对情境定义的影响。所谓的情境定义是指个人对于一连串外在环境的解释与评估,它的目的是在于帮助个人选择一个较为恰当的反应与行为,以对应于其所面临的情境。情境定义是一种过程,是个人对其所处情境的解释、了解与评估的反应。情境定义不同,个人的反应与行为也会有所区别。依照情境定义的观点,个人角色是由一组特定社会行为模式所界定。如妻子这个角色是通过在家中遵循相应规范、承担妻子职责等行为来界定的。就每一个情境而言,都有适合于这个情境的一组行为模式,所以,个人在互动的场合中,会尽量制造最合适的情境行为要求,以得到互动对象的接纳。如果个人不能够依照这个情境的行为模式行动,问题就会产生。如妻子不能完成妻子的任务,父亲不能很好地履行父亲的责任,这都是不符合情境要求的行为。因此,家庭社会工作者应该对情境加以评估,发现影响角色行使的因素,并尽量减少不利因素的作用。
在将角色和互动理论适用在家庭社会工作的时候,工作员需要了解当事人对角色的定义如何,角色行使过程中的冲突是什么,问题在那里,角色行动的具体情境如何,帮助当事人更好地适应自我的角色,完成角色的任务。
黑尔(Hill)指出:“家庭因为家庭成员对家庭的生理、心理、社会需求,与来自社会的期待和环境的因素,促使家庭在不同阶段有所改变”(周月清,2001);因此其提出“家庭发展”的三个重要现象:1、家庭发展是一个组织的与互动的现象;2、它强调家庭生涯中家庭行为的相互与延续关系;3、确认“发展”是改变的来源,包括有功能性改变上的要求,及生活压力的发生。
家庭发展理论主要建立在以下四个假设之上(Doherty,1989):
1、人们是行动者(actor),也是反应者(reactor)。
2、家庭成员的增加与减少是互动的重要变项。
3、家人在同一处所的互动,不同于家人在不同处的互动。
4、转衔(transition)事件(急速的改变),会对家庭结构带来改变。
家庭生涯的发展阶段如同个人的生涯发展一样(Erikson,1963),Duvall早在1950年代就将家庭分成八个阶段(见表四);同时家庭的发展阶段和个人发展阶段一样,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任务和需求。对家庭生涯发展阶段的了解有助于家庭工作者从事家庭评量(family assessment),以确认家庭在何种生涯发展阶段的压力,尤其针对那些非传统的家庭(如单亲家庭),有助于了解个案家庭是处在何种家庭阶段,以及预测个案家庭可能有的任务和角色压力(周月清,2001)。
表四 家庭生活周期与家庭发展任务(Duvall&Miller,1985)
对那些有障碍子女尤其是重度无法生活自立的障碍子女的家庭而言,家庭始终处在子女的养育期,特别是对社会福利制度落后的国家,家庭始终停留在第二个发展阶段(育儿期),而走不下去,父母永远扮演照顾子女的角色,片刻也不休息,直到障碍子女或是父母终老至死。这种家庭的生命周期及其家庭要完成的任务,与一般常态发展的家庭差异极大。根据家庭发展理论,障碍者家庭的需求可称为是“特殊性需求”,因其不是在家庭正常发展下及在期待中发展的一般性需求,因此对这些有特殊性需求的家庭介入,就必须根据其特殊性的发展需求;而这也就是当我们与一般家庭比较时,障碍者家庭之所以为弱势家庭的原因,即它需要社会福利系统的介入,协助其能满足家庭发展阶段任务的达成。
社会工作者平克斯(Pincus)与米纳汉(Minahan)在概括社会工作实务过程的要素中,提出了“四个基本系统”的理论,指出社会工作过程是社会工作者运用各种知识与资源,与各要素系统共同努力,通过一系列具体的工作达到工作目标的改变过程。
“四个基本系统”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实务工作的参考架构,这四个系统是:
所谓改变媒介系统是指受雇于公立、志愿、非赢利机构、组织、社区中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与服务对象有关的具有不同专长的专业人士。他们是案主改变的媒介,又是改变努力的主要行动者,是专业的助人者。
所谓案主系统是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工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案主系统可以是个人家庭、团体、组织或社区。他们可以是“现有的案主”,也可能表现为‘潜在的案主“,因此,辩清案主系统及类型,是社会工作服务展开的第一步。
为了达到改变案主系统的目的所需要改变和影响的系统就是目标系统,在确认了案主系统后,社会工作者紧接着的任务就是要与案主系统一起工作,确定目标系统——为达到改变目的所要被改变与影响的系统。比如,一群妇女(案主系统)向妇联和社会工作者(改变媒介系统)求助,诉说她们常在家里被丈夫虐待,经调查,这些施虐者是具有各种各样的职业背景和文化背景的人所组成(目标系统),于是,社会工作者邀请医务人员、警方、法院工作人员甚至新闻单位(行动系统)一起出面处理这些事情。通常情况下,目标系统大于案主系统,而且具有时效性。
行动系统是指那些与社会工作者一起工作,实现改变目标的人。诚如上所举的例子,行动系统就是与社会工作者一起进行改变努力的系统,系统中的所有人士是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同盟军。
基本系统理论对家庭社会工作来说,意味着开展工作需要调动家庭内外的各种资源,受虐妇女的改变和家庭问题的解决也是家庭内外各种系统共同努力的结果。
另外一个社会工作者Doherry在针对系统理论运用在家庭社会工作实务时,提出了以下家庭系统理论的假设(Doherry,1989):
(1)家庭关系是人们心理健康与个人是否病态的主要影响因素。
(2)家庭互动的模式,可以代代相传。
(3)家庭健康与否,是建立在家庭的向心力及个别家庭成员是否被尊重的平衡点上(即两者皆要被重视)。
(4)家庭有否弹性,是家庭功能达成的关键;即家庭越有弹性(可塑性),就越能协助家庭有良好功能。
(5)家庭互动的分析,需要从家庭的三角关系来探讨(婚姻与亲子)。
(6)个人的问题,经常与其家庭的互动模式和家庭价值观有关。
(7)小小系统的改变,都有可能引起主要系统的改变。
(8)实务工作者介入到家庭,即成为家庭的新系统。
实务工作者视家庭为一个系统,也就是把家庭看作是由个人组成的一个小的社会系统,负责个别家庭成员的社会化、亲密关系、规则学习(Minuchin,1974),而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构成家庭的整体(wholeness)。就一般系统理论而言,家庭是由家中成员的复杂因素或成分组成的动力系统,,个别成员是家庭的次系统,他们是相互依赖、相互关联的,任何一个次关系皆会影响家庭整个系统(Holman,1983)。因此Kerr和Bowen指出从家庭系统理论评量家庭时,要包括八个部分:①家庭成员的差异性(differentiation);②三角关系(triangles);③核心家庭的情绪过程;④家庭投射过程;⑤代与代之间传承的关系;⑥手足关系;⑦情绪的切割;⑧社会情绪过程(周月清,2001)。
系统理论应用在家庭实务工作时,有三个主要概念:①界域;②沟通模式;③家庭结构。
1、社会冲突理论家庭观
社会冲突理论应用在家庭的主要观点包括:
(1)社会冲突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冲突存在于任何社会互动形式中,同样也存在于家庭生活及家庭互动关系中。
(2)个别行动者会依其个人的喜好行动,包括需要、价值观、目标及资源,因此在其日常生活与人互动中会有各种理由诠释其欲求、利益及追求的方式,因此不可能要求每个行动者都是为了达到社会最大的利益而行动。
(3)无论是就个人或是团体而言都会有冲突发生,运用在家庭时情况亦同,如家中不同的成员会有其不同的目标、价值、兴趣及时间规划,且会与家中其他的成员产生冲突。
(4)家庭的冲突也可能来自于同样的目标与兴趣,但限于资源(爱、注意、权力、金钱)分配的不足,因此会有竞争。家庭冲突论者视个人喜好作为了解家庭关系及互动的主要因素。
(5)家庭是劳动力来源的体系,会影响家庭的权力、性别关系和生活;通常,家中的男人参加工作赚钱养家,而女人则负担家中未领薪的劳务,这种状态成为主流社会典型的“家庭形态”,由此男人在家中成为拥有较高权力者。
(6)“权力”(power)是家庭冲突理论的重要概念,存在于家庭内外系统之间,而这会受社会文化、阶层的影响,如就家庭内而言,与性别、年龄有关。
2、社会冲突理论运用在暴力家庭
从冲突理论来解释家庭暴力,有两个假设:
(1)家庭生活会出现冲突;
(2)社会阶层化的合法性和权力的不同,允许家中居较高权力者用暴力对待家中权力较少者。这也是西方社会最常使用的“权力与控制”的不平等两性关系来定义婚姻暴力,包括使用武力、胁迫、经济控制、隔离以及男人特权,对其配偶行使身体、心理、经济、性的虐待(周月清,1995)。
另外就儿童虐待案例而言,父母视子女为其财产,因此为了控制子女而行使暴力。由此可见,钱力、拳力与权力涵义相同,“钱力”与“拳力”会提升“权力”,因此得以控制另一方,此即为权力的不平衡所带来的家庭冲突。实务工作者介入的目的在促使家中权力重新配置,使受虐待者可以在家中拥有平等的权力。而这也是我们倡导男女两性平权社会,以作为家庭暴力防治的最根本工程,也可以说是冲突理论的运用。
增权理论是研究权力如何影响行为的一种观点,因为个人行为的方式实际上是同个人拥有的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增权理论试图解释个人如何通过社会介入来增加他们的权力。从最基本的层次看来,增权意味着获得或转移法定权力及正式权力的一个过程,那么,增权当中的“权力”是什么样的权力呢?增权理论认为权力是没有限制的,但是能够在社会介入的过程中被产生,它较强调增加三种不同的权力:
1、个人层面的权力,指的是个人感觉到自己是一个有能力的个人,这种个人层面的权力也相当于“个人效能”。一个自觉到自身存在的个人,才能正视问题的产生或解决。增进个人权力的一个方法就是帮助个人界定并理解他已有的权力,包括对个人的事务作出自己的决定,也就是说,个人通过提高自我认识,觉悟到自己地位和能力,最终对个人的命运做出决定。
2、人际交往的权力,指的是个人运用社会能力影响他人的权力。譬如个人可以在于他人交往中,意识到自己能够掌握谈话和决策的技巧,能与他人建立平等的关系。个人具备的社会交往能力来源于他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扮演的角色、人际交往的相关技巧、自信、甚至个人的吸引力。影响人际交往的一些要素同性别、种族、外貌等先致方面有关,而另外一些影响要素则完全是可以通过技巧、后天的学习和努力达致改变的。因此,界定人际交往技巧缺乏、学习新的技巧和后天资源的不足是增权过程的一个关键步骤。
3、政治权力,意指个人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手段影响组织、社区、社会资源分配的能力。资源的稀缺性和有用性,使得资源成为不同个体之间竞争的对象。个体如果能够在组织内部乃至更大的范围内对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具有控制的力量,那么,不论这种力量的性质如何,个体完全可能比其他人的资源占有上具有更多的优势,从而便利地实现自身的目的。
增权理论对家庭社会工作实务的启示在于:为求助的家庭提供的任务,除了切实地帮助对象解决物质上的问题、摆脱困境和重建家庭的互动模式及规范外,对家庭及其成员的能力建设同样重要。通过各种手段对服务对象赋权,使其最终感到自己是有能力的、有信心的、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寻找资源和面对今后相同或相似的生活困境,这些服务对象的成长标志,才是家庭社会工作的真正成效和服务目标。
反对“家庭理论”的被提倡
后现代反对普及性的理论规范,认为理论只是主流社会下权力建制的产物,用来扫除异已;而所谓的“家庭理论”不外乎是为了父权体制下即得利益者权力的膨胀,如华人社会的家庭理论,意指夫对妻、父对子、兄对弟之间的上对下的伦常关系;而后现代思维即对此家庭理论关系提出质疑。后现代运用在西方社会时,也反对用任何宗教规范来建构家庭,如基督宗教所鼓励之“圣家”(holy family)(父、母、子、女)的核心家庭图象。
反对二元化的方式来诠译家庭
后现代反对如使用“健康”家庭、“正常”家庭、“功能性”家庭来与“不健康”、“不正常”、“非功能性”家庭做区分,也不认为有所谓的“男性”即“女性”形式的存在,以区分家庭的角色与职务;亦即颠覆功能论对家庭功能的论述,否定传统社会所谓“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即“夫与妻”、“父与母”角色的二分法。
家庭理论的质疑、批判
无论是从系统观点或是生态学的观点,都是强调社会脉动或社会的大环境会影响家庭系统,也因此影响家庭中成员的生活经验,塑造每个不同的个人;其中也包括个人所赋予的种族、社会、阶层、年龄、性别及其与家庭、社会彼此交互反应的权力与互动关系;人不是创造家庭或社会,而是被社会、被家庭所塑造,在这个成为独特或差异的我,是受这么多的复杂社会因素影响。而后现代观点提醒我们,接纳多元、兼容并陈、非绝对性;以反思开放的态度诠译不同文化、不同社会体系、不同社会阶层、多元型态的家庭。
家庭实务或家庭社会工作的质疑、批判
对不同文化与社会之差异性的尊重,以及对专业“知识”和专业工作者“权力”的反思(reflexivity),如何协助家庭实务工作者在家庭,尤其是与那些非主流社会定义的家庭(单亲、未婚、同性恋、同居家庭等等)共事时,时时自我省察;意识到工作者是否过度使用专业知识、专业权力、主流价值、夫权式地介入到家庭系统中;并且也能意识到自己对家庭情况的诠译(需求评量)要留更多的空间,因为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家庭实务工作中,任何言说、倾听、诠译与书写(个案记录)的“再现”都是难以可能的。
家庭政策的质疑、批判与否定
符合后现代观点的家庭政策应该是要多元性的考量到各种多元、少数、边缘的家庭;并且能够促使哪些被社会边缘化的家庭,其有机会认同及重视自己的文化及差异性。
在对上述家庭社会工作指导理论的阐述转向家庭社会工作实务和方法介绍的过渡中,需要说明的是,笼统地谈论家庭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的方法,在本书的其他章节已有论述,故而从以下第三节起,将结合上述理论,以家庭社会工作的治疗模式为依据,探讨如何开展家庭社会工作和解决家庭内部的各种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