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8 10:42
家计调查,亦称“居民家庭收支调查”。是指对居民家庭的收入和支出及与其有关的基本经济情况所进行的专门调查。如职工家庭收支调查、农民家庭收支调查等。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家庭的日常收支、需求以及消费等经济行为。广义的调查还可增加一些如生活方式、闲暇时间等非经济活动的内容。调查的方式既可以是微观的个案调查,也可以是宏观的抽样调查,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对家庭日常活动的研究,了解家庭和社会状况以及有关的现实问题,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专项普查的不足。
在中国,城市居民绝大多数是职工家庭,因此,中国家计调查包括职工家计调查和农民家计调查。
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不同收入水平职工家庭为对象。它通过职工就业、家庭收支、消费构成、主要商品消费量和居住情况等调查内容来了解职工的收入和生活状况。进行职工家计调查时,被调查的职工家庭(调查户)是按类型比例等距抽样方法抽选的。先抽选城市,再抽选调查单位和调查户。要求抽选的样本在各大行政区、大中小城市、国民经济各部门、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各类职工中均匀分布。由调查户及时登记家庭收支情况,调查员按月整理、汇总。
以农民家庭为对象。调查内容和任务与职工家计调查不完全相同。主要通过收入与支出的全面系统观察,来了解农民家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和积累。农村生产资料所有制、经营方式和农民家庭经济的变化,都会影响农民家计调查的内容和作用。农民家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种植、饲养和渔业生产情况,农民家庭总收支及其构成,粮食收支、现金收支、出售产品和购买商品以及主要实物消费量等。
调查户的选择采取多阶段抽样的方法。调查户确定后,固定下来进行连续观察。对调查户建立实物和现金收支帐,及时登记和整理汇总。
由于深入研究经济与社会问题的需要,职工与农民的家计调查逐步发展为城市与农村的住户调查。住户调查以城乡住户(家庭)为对象,调查内容除原来家计调查的内容外,还包括:①人口、家庭结构、出生、死亡、迁移;②劳动力与就业;③住房、卫生健康与文化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