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待俘虏

更新时间:2024-01-30 00:39

宽待俘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贯政策,1929年,朱德发布关于优待俘虏的命令。

宽待俘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贯政策。1928年初,中国工农革命军攻克江西省遂川县城和宁冈县新城,俘获一批国民党军官兵。对如何处置俘虏,毛泽东提出要执行宽待俘虏政策,规定对俘虏不打,不骂,不杀,不虐待,不歧视,不准搜腰包,受伤予以治疗;去留自愿,加入工农革命军一视同仁。规定对携带武器、军用品投降和杀死卖国官长的给予重赏,对带领队伍投降的升职任用。同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对宽待俘虏政策又作了具体规定。1937年10月,毛泽东指出宽待俘虏是军队政治工作三大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1948年1月,刘少奇在全军敌军工作会议上作《关于目前形势及处理俘虏问题的报告》,阐述了宽待俘虏政策的依据、目的、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处理方针。宽待俘虏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它是瓦解敌军的重要手段。对俘虏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对于缓和敌对情绪,消除敌对心理,揭露敌人的欺骗宣传,削弱敌军战斗力,有着积极作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同国内外敌人作战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宽待俘虏政策,对赢得战争的胜利,扩大人民军队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1931年1月~1933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歼灭国民党军51万余人,其中俘虏近20万人。经过教育和感化,许多俘虏自觉自愿参加了红军。抗日战争时期,由日军俘虏自发成立的在华日本人反战同盟、日本士兵觉醒联盟、日本人民解放联盟等群众组织,对配合八路军、新四军作战和瓦解日军发挥了特殊作用。解放战争时期,共歼国民党军807万余人,其中俘虏达458万人。大量俘虏在宽待政策的感召下,提高了政治觉悟,投身人民解放军,调转枪口对国民党军作战,迅速成长为人民解放军的自觉战士。执行宽待俘虏政策,要求从革命人道主义出发,尊重俘虏的人格,并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教育,逐步提高其政治觉悟水平,使之认清战争性质。释放俘虏采取分批释放的办法,释放时间根据政治、军事斗争的需要和俘虏的表现而定。对于表现较好或有技术专长的俘虏,根据本人意愿,可予以留用。宽待俘虏,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统一的纪律。违反这项纪律,要受到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刑事处罚。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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