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2 05:47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领导、部署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县敌情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市局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诉讼,处置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五、负责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政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行业场所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九、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十一、领导、检查全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二、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进行监察。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装备的配备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领导全县消防工作。
十五、协调武警中队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迎宾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