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12:11
我市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发展全局,坚定不移地实施内涵发展战略,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教育公平,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我市教育事业取得了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检查监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三)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与课程改革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和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加大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指导和评估,调整专业结构,适应市场需求。
(四)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指导与管理本部门的基本建设工作;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与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及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教育收费标准的执行。
(六)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专、高中及以下各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师全员培训、新课改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及有关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改革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办法;组织实施高、中等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九)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学校的人事和劳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直学校的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朱守坤,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马士民,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副调研员
佟涛,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程祖权,宿州市纪委驻宿州市教体局纪检组长、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晏荣会,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于枫,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邵辉,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政府督学
曾伟,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
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的机构编制、工资、人事管理及相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直学校的领导干部,承担市直学校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局管干部的调整配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干及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指导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参与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建设;负责高、中等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学校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指导全市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市直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制市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参与管理省、市财政下达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统计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指导市直学校的后勤社会化工作;承担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宣传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指导网络文化建设和网络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管理和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拟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负责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评估;指导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计划、选用教材、教辅用书、教学用具,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实验室设备配备和教学信息化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审批及学籍管理、学业测试和验印发证工作;负责新办普通高中的申报考察工作;参与督导机构组织开展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六)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实验仪器设备建设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师资队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及资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学籍管理、毕业证书核发和就业指导工作。
承担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民办中等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民办中等学校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工作,参与民办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审核、校长任职的核准等工作;承担民办中等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安全教育科(含体卫艺工作)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预案的制订及各项安全法规、政策、制度、措施的落实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安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参照国家、省规定拟定上述教育的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指导和协调中等学校、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和公共卫生。
(八)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的标准、指标体系和方案,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组织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