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4 14:45
宿迁市盐务管理局直属分局是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宿豫区、宿城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2、编制本地区的盐业发展规划。
3、组织落实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销售等计划指标。
4、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私产、私运、私销、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的盐业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盐市场进行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碘盐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换证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机构设置:
办公室、盐政科、业务科、盐政稽查大队、财务科
梁 晖,局长(经理)、支部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务、人事、财务工作;
霍中平,副局长(副经理)、工会主席,分管办公室、工会工作;
伍玉柱,副局长(副经理),分管业务管理;
万宏岭,副局长(副经理),分管盐政管理。
附注:江苏省盐业集团宿迁有限公司直属批发部对本区域的盐品产购销和人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局(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