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规划局

更新时间:2024-01-02 17:35

宿迁市规划局是负责宿迁市城市规划的行政审批单位,下设办公室、工程规划处、用地规划处等12个部门。

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市区(规划区)各类规划编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三) 负责市区(规划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并核发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构筑物和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一书二证”;牵头组织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评审和批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

(四)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政策制订、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各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 负责市级重点中心镇(不含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镇)总体规划的审查与批准工作;负责各县规划管理与监察的行政复议工作。

(五) 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的资质与行业管理。

(六) 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用途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同市国土管理部门确定市区土地定级评估工作。

(七) 统一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规划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华志明(市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目标管理、招商引资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中心。

张宜球 (副局长):分管用地规划、信息化建设、城市规划测绘、办公自动化工作;联系湖滨新城规划管理工作;具体分管用地规划处、湖滨新城分局、信息中心、测绘院。

沈素青(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政规划管理、地下空间规划管理、重大项目(住宅小区)配套工程规划管理、行政审批服务、规划核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机关党务、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宿城区、苏宿园区规划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市政规划处、审批处、宿城分局、机关党总支、团总支、工会、妇委会。

邰学东(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工程规划、方案审查、规划档案、展览馆建设、规划协会工作;联系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工程规划处、开发区分局、规划协会。

段全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村镇规划管理、策应扶持、扶贫、依法行政、信访、效能监察、统战、拥军、人武、宣传、保密、行政后勤工作;联系宿豫区、洋河新城规划管理工作;具体分管村镇规划处、宿豫分局,协助华志明同志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郭永山(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机关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协助华志明同志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组织、人事、目标管理、财务审计工作;具体分管监察室。

梁忠生(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分管城乡规划编制、规划技术研究及规范制订、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编制计划及基础设施计划编制工作,协助张宜球同志抓好用地规划条件编制研究工作;具体分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规划设计研究院。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负责机关政务、文秘、文书档案管理、新闻宣传、信息、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和财务工作。

2、负责局系统党务、干部管理、人事调配、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和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和指导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修订、审查地方配套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4、负责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工作;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工程规划处: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方案初审和施工图规划审核;

2、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定;

3、负责开工项目的检查验线;

4、负责户外广告、城市雕塑、园林绿化等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

5、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三)用地规划处: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

2、负责选址意见书的初审、报批;

3、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申请的受理,划定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报审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4、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四)市政规划处:

1、负责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管线、涵洞码头等)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测绘管理;

2、参与全市公路、铁路、桥梁、燃气、人防等工程规划的研究与审查;

3、负责相关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及竣工图测绘管理;

4、负责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线资料;

5、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五)村镇规划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参与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编制市域内建制镇及城市规划区内村镇建设发展规划;

4、组织审查村镇规划;指导和推动重点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5、指导省、市新型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工作;

6、参加城镇建设执法检查,组织城镇规划专业人员的培训。

(六)行政服务处(市规划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1. 负责统一受理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报建工作;

2. 负责报建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和收费的核准工作;

(七)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负责分区规划、村镇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景区规划等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负责制订规划科研课题计划并实施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竞赛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定;指导县、区规划部门工作。

(八)宿迁市地理信息管理中心(城建展览馆):

承担宿迁市城市地理信息工作的管理、加工、维护、应用及服务;负责地理信息基础数据等数字化产品(地形图、地下综合管线、电子地图等)二次开发和面向用户的专题系统应用研发管理维护等;负责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以上业务的经营收费。

(九)宿城分局:

(十)宿豫分局:

(十一)经济开发区分局:

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受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湖滨新城开发区分局

湖滨新城开发区分局: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受湖滨新城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领导。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负责湖滨新城开发区各类规划编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湖滨新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通过对辖区内规划“一书两证”管理,实现对辖区内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控制与引导,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负责湖滨新城开发区的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负责湖滨新城开发区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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