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1 16:56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密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京办字[2009]36号)和《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密政发[2010]3号),设立密云区财政局(简称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是负责本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分配政策;拟订和执行区与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企业间的财政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三)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确定本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区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拟订本区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七)负责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承办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研究建立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利用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对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的业务指导。
(十五)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
(2)组织起草全局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大事记、密云年鉴等重要文稿。
(3)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
(4)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5)负责信息收集、调研管理、图片新闻、公文收发、财政宣传、机要、档案、保密、印信、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工作。
(6)负责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2、党建科
(1)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2)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3)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5)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预算科
(1)贯彻执行《预算法》,负责编制本县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
(2)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
(3)汇总审定县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
(4)审查批复县级部门预算。
(5)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
(6)统一管理预算部门指标。
(7)指导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8)拟定县对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
(9)审核、汇总全县财政预算。
(10)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联络工作。
(11)参与研究、制定和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负责拟定本县具体实施办法;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税源变化。
(12)负责管理本县政府债务。
(13)掌握预算执行进度,按时向上级报告全县预算执行情况。
(14)负责编制本县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并执行促进本县经济发展政策。
4、国库科
(1)组织拟订本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
(3)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
(4)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
(5)汇总、编制本县地方财政决算、部门决算。
(6)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
(7)拟订本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
(8)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催缴非税收入及时入库。
(9)管理财政票据。
5、教科文科
(1)负责管理教育等部门的经费。
(2)负责管理科学、文化等部门的经费。
(3)负责拟订本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4)审核教育、科技、文化等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及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6、行政政法科
(1)负责拟订本县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2)管理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的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
(3)负责管理公检法、司法监狱劳教等部门的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
(4)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5)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及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7、社保科
(1)负责参与研究本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
(2)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
(3)管理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经费。
(4)管理财政预算涉及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资金,并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5)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6)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及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8、农业科
(1)研究拟订本县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
(2)拟订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3)审核农口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4)管理农业、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的经费。
(5)管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监督、指导农业企业财务。
(7)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及乡镇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9、公用事业科
(1)负责管理本区公共交通、公路、市容环境卫生、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项目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管理区级粮食储备、蔬菜储备、生活必需品储备等有关储备经费及粮食风险基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组织预算单位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具体负责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5)负责管理部门预算中工业、商业结构调整资金的项目管理。
(6)组织实施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含区属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和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及财务信息报告工作。
(7)监督、指导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含县属城镇集体)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拟定本区具体实施办法;参与区属国有(含区属城镇集体)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组改制工作。
(8)负责本区国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初审监管等工作。
(9)负责本区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初审监管等工作。
10、经济建设科
(1)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投融资政策;负责全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
(2)实施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
(3)参与本县房改工作中的财政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加强对全县单位住房基金财政管理工作。
(4)负责土地收益等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
(5)审核批复分管部门的预决算
(6)负责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非税收入及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11、会计科
(1)管理全县会计工作。
(2)对全县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建议。
(3)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执行。
(4)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5)负责全县会计初级职称考务工作。
(6)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7)负责全县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考务工作。
(8)负责全县会计代理记账公司的审批、年检工作。
12、政府采购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监督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编制本县政府采购计划,应采尽采。
(2)负责本县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13、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69044593)
(1)负责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对本单位财务经费、住房公积金、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2)认真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做好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对专职驾驶员及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安全行驶。
(3)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合理安排膳食结构,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为全局干部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圆满完成来客、会议接待任务。
(4)负责全局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做好本单位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为全局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加强办公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使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为财政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14、财会教育中心
负责全区财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农村财会人员支农政策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5、信息中心
(1)承担全局信息化系统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2)承担相关网站运行维护与管理。
(3)承担视频会议及应急保障指挥任务的技术支持保障等工作。
16、预算编审中心
(1)负责部门预算审核,拟订部门预算编审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2)建立财政支出项目库,提出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对年度中重大项目资金的追加提出初审意见。
17、国库支付中心
(1)与国库科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县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2)承担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结算)、会计核算
(3)承担预算外等非税收入的收缴、票据核对及明细会计核算工作。
(4)监督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的运行,做好相关信息反馈等工作。
18、监督检查所
(1)依法对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单位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对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3)接受市财政局委托,依法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对市财政局组织的以及区本级安排的专项项目进行检查。
19、绩效评价科
(1)负责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以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的意见。
(2)负责监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改革方案和措施。
20、经济开发区财政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市、县有关对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对经济开发区支持资金的审核监督管理。
(2)协助工商、税务等部门做好经济开发区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工作,做好经济开发区的各项税费征管工作。
(3)协助县经济开发区做好土地、地上建筑物等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准确登记财产物资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做好财政财务日常帐表的管理工作(不包括县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及时收集、汇总、报送开发区内的信息资料。
21、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1)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和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性和技术性服务;
(2)对政府投融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对招标文件、标底和前期各项费用进行审核;
(3)参与政府投融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及工程采购和财务核查等有关工作;
(4)负责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和财政专项项目的评估、审查、咨询及评价工作,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
(5)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取证、核实提出初步意见;
(6)负责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的评审工作。
2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
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制订、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为PPP合作项目全面规范开展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23.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1)配合公用事业科管理本区公共交通、公路、市容环境卫生、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项目资金,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环保专项资金;
(2)配合公用事业科管理区级粮食储备、蔬菜储备、生活必需品储备等有关储备经费及粮食风险基金;
(3)配合公用事业科负责执行本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
(4)配合公用事业科开展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含区属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和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及财务信息报告工作;
(5)配合公用事业科办理其他有关工作。
24.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5.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26.共青团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