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6 17:12
单位存款又称“对公存款”,银行存款中除去个人存款后的其他存款。单位存款包括企业存款、财政存款、基本建设存款、机关团体存款、部队存款等项内容。企业存款指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外贸和国营农业企业存入银行的款项,来源于企业中的暂时闲置资金和各项专用基金。财政性存款指国家预算资金存款以及与国家预算有直接联系的财政金库存款,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存款和基建资金存款。部队存款是指国家财政拨给部队的军事经费、行政经费和所属企业暂时的闲置资金。另外,农村存款和专用基金存款也可归入单位存款。
1、单位定期存款是我国银行业的一项传统负债业务,是指企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将短期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并事先与银行约定存期、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方式。吸收单位定期存款可以为银行带来大额而又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所以这项业务倍受广大金融机构的青睐。
2、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不约定存款期限,可以随时办理存取的,并依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取利息的存款。
3、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不约定存期,在支取时需事先通知存款银行的一种人民币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其帐户不得作结算户使用。
4、单位协定存款是客户按照与金融机构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的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金融机构自动将其转入协定账户,并以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企业存款。
1、财政性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
2、强制交存。是指各类开户单位对其现金收入,除开户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必须存入开户行,不得自行保存和擅自“坐支”。
3、限制之处。各开户单位对其存款的使用支出,须按规定方式进行。
4、监督使用。商业银行对个机构存款人的存款使用负有监督权,各机构支取存款,必须在有关凭证上注明用途。
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
(1)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共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2)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管理
商业银行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由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3)单位定期存款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单位定期存款支取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商业银行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商业银行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按照《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执行。
单位活期存款
(1)商业银行对单位活期存款实行帐户管理。商业银行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的单位必须遵守《银行帐户管理办法》。
单位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率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2)商业银行开办单位通知存款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通知存款章程。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3)商业银行开办协定存款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遵守经人民银行核准的协定存款章程。协定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
因存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单位负责人章)或财会人员印章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存款所在商业银行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为单位定期存款,应同时出示商业银行为其开具的证实书。
因存款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过户或分户必须持在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分户时还须提供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定)等有关证件向存款所在商业银行办理过户或分户手续,由商业银行换发新证实书。
存款单位的密码失密或印鉴遗失、损毁,必须持单位公函,向存款所在商业银行申请挂失。商业银行受理挂失后,挂失生效。如存款在挂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规定手续支取,商业银行不负赔偿责任。
存款单位迁移时,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转移,应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结清。
商业银行应对存款单位的存款保密,有权拒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有权拒绝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冻结、扣划。